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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通過 修正公務人員俸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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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俸給法,簡化公務人員救濟程序及避免多軌併行,導致救濟結果難以確定,並修正法案有爭議的條文。

立法院上午通過的修正案內容,包括停職、復職、先予復職人員死亡者,得補發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年功俸),並由依法得領受撫卹金之人具領之;公務人員失蹤期間,在未確定死亡前,應發給全數之本俸(年功俸)。

刪除公務人員對銓敘審定之俸級,若有異議,得申請重新審定的規定,回歸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法案規定,公務人員俸給,死亡當月的俸給按全月支給。依公務員懲戒法受降級處分,卻無級可降比照俸差減俸人員,其比照復俸方式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考績獎懲結果,於年終辦理考績時,按當事人所減之俸差逐年減俸。

法案明定具公務員身份的公營機構年資,才可提敘俸級,且公務人員於轉任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後,再轉任回行政機關職務時,應先於所轉任職務列等範圍內晉升職等,再銓敘審定俸級,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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