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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海外共同基金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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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訪

又到了令人頭痛的報稅季節,遠東銀行財富管理經理宋冠儀提醒大家,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因為「依法納稅雖是國民應盡義務,但節稅也是國民應享的權利。」

宋冠儀指出,節稅並不是逃稅,但由於台灣的法律規定繁雜或不甚清楚,加上新的解釋不斷,才會有許多懂「法」的人,利用法律的灰色模糊地帶進行逃漏稅,但是,節稅是為了避免繳納原本依法不必繳的稅,是一種保障自身權益的作法;而避稅則是有點在「鑽法律漏洞」,但必須注意採取避稅管道時,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遊走法律邊緣,一不小心就會誤觸法網。

至於要如何才能聰明節稅呢?宋冠儀說:「首先必須充分瞭解有那些免稅額、扣除額。」如果採取列舉扣除額的申報方式,捐贈、醫藥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等證明單據,都要一一保存,才得以列舉扣除。其中保險費扣除每人以2萬4000元為限,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而扶養親屬的保費支出,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以「戶」為計算單位,每一戶上限為27萬元。

所以,高所得者應全盤考量「所得來源」,如多數所得來自股利,在兩稅合一的考量下,個人稅率大於股利可扣抵稅率時,可於每年開股東大會前,出脫股票,賺取資本利得,因為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以可享有賦稅優惠;若個人稅率低於可扣稅率的人,可考慮參加除權除息,除了可獲配股利,還有退稅空間。

宋冠儀同時建議,在理財規劃上,善用海外共同基金來節稅,因為台灣稅法採屬地主義,只要是台灣境外的所得都免稅,所以投資大眾可多加規劃利用;股權以他益信託贈與子女,可省去大額贈與稅,是高股利所得者常用的節稅管道,此外,每人每年可贈與100萬元給小孩,小孩結婚當年,父母可再各增加贈與100萬元,也就是說,報稅時節,懂得做好節稅規劃,都可以是快樂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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