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台花東防衛司令部參謀長董龍泉四個月不到職赴任事件,朝野立委昨天罵翻了天,軍方高層官員坦承此事是「奉命行事」,真正原因應該由「上級」(指府方 )回答,因為國防部早就簽了武官候任人選給府方,只是不知為何都沒有下文。
國防部長李傑則坦承軍方處理這項人事案件過程有疏失,將會提出懲處檢討名單,立委當面問董龍泉說,「將有很多人因為你而受檢討懲處,你心裡做何感想?」董的神情嚴肅,未做具體回應。
至於董龍泉個人為何延遲到任,他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給了三個答案,一開始是說「我是中華民國軍人,一切聽從命令」,後來說「因為我有特殊任務」,在會議尾聲之前則說「我的接任人選沒有來」,聽來似乎已交代原因,但還是沒人知道他為何不去報到。
朝野立委昨天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質詢時,不分政黨砲聲隆隆,林郁方更是破口大罵,「反啦﹗以為在總統府就大條啦﹗」
首先上陣的帥化民質問說,外傳董龍泉是否因為是對花防部參謀長的職務不滿意,這在軍中是常有的事情,但是也沒有人可以不就任,他建議為維持軍中人事紀律,乾脆把董調到東引或烏坵當指揮官,以殺雞儆猴。
當事人董龍泉上台答詢時,引起媒體閃光燈閃個不停,他說,當他無法到任,曾與花防部司令官透過電話談要展延的事情﹔不過,人事次長楊天嘯隨後在立委的逼問下,承認展延需要書面手續,電話中談並不完備。林郁方對此立刻大加抨擊。
林郁方說,從2月開始,媒體就陸續報導,國防部竟然沒有反應,董龍泉還可以領參謀長加給,他是何方神聖啊﹗整件事「其理甚明,其心可誅」。
至於董龍泉自稱所謂的「特殊任務」是什麼﹖人事次長楊天嘯說應該由董龍泉來說明,但是董龍泉上台後卻說,「這不應該由我來說明,因為我一切是奉命行事」;在林郁方的追問下,董龍泉仍說,「這個部分我想…不應該,也…不適宜…」,便沒有下文。至於當立委問到董是否覺得無辜時,他表示,跟他的朋友家人所受到的壓力相比,「無辜」兩個字還用不到他身上。
稍晚質詢的立委李文忠說,總統府武官應知所戒慎,現在卻弄得總統像在包庇董龍泉﹔曾任總統府武官的親民黨立委顧崇廉則說,既然董龍泉能退錢「溢領加給」,也該退回少將軍階。
董該當何罪 立委追究〔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新任陸軍花防部參謀長董龍泉延遲到任四個月,立委林郁方認為董龍泉可能涉及觸犯軍法,要求國防部徹查。
國防部長李傑表示,一切都已在調查中,有結果後會對外說明;董龍泉則不發一語。董龍泉晉升少將仍然擔任總統府武官職務,林郁方說,按照總統府組織法規定,總統府除了副侍衛長,三位警衛主任是少將外,所有參謀與武官都是中校到上校不等,沒有少將武官的缺,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三條及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除單位精簡、裁撤、編階降低等情況,禁止「高階低用」。
林郁方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就職或離職人員如有下列情形者,得詳述理由呈報人事權責單位(將級軍官為人事參謀次長室 )核准後,展延報到或離職時間。
情形包括:調職令或分配令到達時適因公差未返者﹔交代不清應行追究者﹔經人事權責單位核准延期交代者﹔臨時發生疾病確難行動,經醫務單位診斷證明屬實者﹔因天災事變者﹔擔任作戰演習或特殊任務或正在各軍事學校受訓期間者。調職或分配人員,非有前項各款原因,逾時尚未報到、離職者,原單位不得再予列報薪給。
另外,第七十一條規定,就職人員無故延誤到職期限者懲罰規定如左:未滿3日者記過、3日以上5日以下者記大過、逾5日者撤職。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離職人員無故延誤離職期限者懲罰規定如左:6日以內者申誡、7日以上未滿10日者記過,其直隸基層主官申誡;10日以上未滿15日者記大過,其直隸基層主官記過;15日以上者撤職,其直隸基層主官記大過。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交軍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