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縱火
【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八日電)民國九十一年七月間,一名何姓男子被控與僱主之弟爭執後持汽油彈丟擲僱主經營的餐廳,被檢方提起公訴;不過,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從監視錄影畫面拍攝的縱火者身材特徵雖與何男相似,但在沒有其他補強證據等情形下,無法確認縱火者身分,因此判無罪。
何姓男子持汽油彈丟擲僱主經營的餐廳,導致餐廳架設的遮雨棚遭燒毀不堪使用,也危害餐廳鄰居安全,幸經民眾報警處理並未釀成災害;檢察官依刑法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從監視錄影光碟片的電腦列印照片,不僅無法辨識縱火者是男性或女性,也無法區分面貌、體型、衣著。
台北地院說,雖然證人認為監視畫面中所拍攝縱火者身材矮且有啤酒肚,且他們所認識的人中只有何男有這種身材,不過,一般中年人也不乏具有矮且腹部凸出等身材特徵,在沒有其他補強證據情形下,無法認定縱火者就是何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