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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台北水源協建費續於水價外附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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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自來水法修正草案,原於水價外附徵的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協建經費,在明年一月全面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前,繼續於水價外附徵,不因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尚未全面開徵中斷。

經濟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三修正草案」,全案得不經朝野協商逕付二讀。

現行自來水法於去年六月修正通過,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應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以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但這項措施預計於明年一月才能實施,原於水價外附徵的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協建經費因此喪失法源依據。

為保障台北水源特定區的居民權益,立委們提出修正草案,讓原於水價外附徵的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協建經費,在明年一月全面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前,繼續於水價外附徵,不因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尚未全面開徵中斷。9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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