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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限制出境不服 應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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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二日電)雖然欠稅被限制出境有爭議,但依據台灣目前法令,核定限制出境的權責機關是財政部,如納稅義務人有不服的狀況,應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事由,經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核准限制出境,權責上是由財政部審查核定,並轉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執行。

也就是說,限制出境准駁權責機關是財政部,非稽徵機關或入出境管理局。財政部表示,常見原告納稅人誤以為限制出境的權責單位是稽徵機關,或是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往往逕向稽徵機關、入出境管理局或財政部等機關提起訴願,於法並不符合規定。

財政部表示,受限制出境處分的納稅人如有不服,應依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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