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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程嘉文報導)目前台灣室內電話除了住宅與營業用戶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包括「非住宅非營業」用戶,包括學校、機關、非營利慈善團體等,費率介於住宅與營業用戶之間。今天有立委召開記者會,認為這種分法是中華電信蓄意要吸金,不過中華電信卻說,其他國家都把機關學校歸類到營業用戶內,只有中華電信特別將它們獨立出來,收取較低的費率。而公平會官員也認為:對不同用戶實施差別費率,並不違法。結果一場記者會,反而變成中華電信的說明會。
立委潘孟安指出,目前全國共有二十六萬多戶所謂「非營業」用戶,每個月的月租費是265到315元,比起住宅戶的75到95元高很多,如果全部按照住宅收費,估計一年可以少收六億九千萬元。潘孟安說,這七億元可以給許多學生繳營養午餐費,中華電信根本就是吸金的水蛭。
不過中華電信行銷處副處長劉伴和卻說,其他國家都是只把用戶分為住宅與非住宅兩種,中華電信從九十年起特別分出第三類「非住宅非營業」用戶,就是為了減低機關學校慈善團體的負擔,訂定較低的費率標準。
出席記者會的公平會科長徐文賢也指出,民國八十九年時,就已經有人檢舉過對不同用戶實施差別費率的問題,公平會的解釋是:同意用使用多的人來補貼使用少的人這樣的理論,所以電信總局訂定差別費率這樣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