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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開庭看手相被控公然侮辱案 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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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地檢署一名蔡姓檢察官今年二月初被蔡姓婦人控告,聲稱她被檢察官當庭拉手看手相,認為檢察官有公然侮辱之嫌;全案經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對蔡姓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蔡女今年二月三日因案出庭,認為蔡姓檢察官庭訊到一半時,突然拉著她右手看了之後,回到座位上說「… (妳)自己本身就會劈腿」,後來再次拉著她的手教導如何看掌紋,讓她感覺不舒服,因此庭訊後直接控告蔡姓檢察官涉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台北地檢署經偵查後認為,蔡姓檢察官並無侮辱蔡女犯意,且蔡姓檢察官行為也與公然侮辱要件不合,此外,檢方也查不到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蔡姓檢察官構成公然侮辱罪。

對於遭指控摸手涉有性騷擾,台北地檢署指出,蔡姓檢察官只有碰觸蔡女右手,且第一次並沒有違反蔡女意願,第二次也經她同意,因此不構成性騷擾,但檢察官庭訊卻為被告看手相,確有不妥,北檢會研議適當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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