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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仍應開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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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二日電)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給付員工薪資,若未達起扣點可不用扣繳;不過,台灣財政部今天表示,扣繳單位還是需使用統一編號、開立免扣繳憑單,以免違法遭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現行法令,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給付員工薪資,若未達起扣點雖不用扣繳,但除了對同一員工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的情況外,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填寫免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國稅局指出,近來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實施例行性扣繳檢查時,發現部分私人機關或團體聘僱職員處理會務,每月給付職員的薪資未達起扣點,依法不必扣繳稅款,但卻沒有在隔一年的一月底前申報免扣繳憑單,稽徵機關除限期要求補申報外,並依法裁處罰鍰。

另外,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扣繳時須使用統一編號,尚未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的單位,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所申請核編,若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向總局或稽徵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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