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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提琴交易 好友傷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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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為了一把疑似十七世紀名小提琴的鑑定問題,台灣張姓、林姓小提琴演奏家和陳姓琴商之間惹出一起頗為複雜的「名琴糾紛」,且總共涉及三把價位少則數十萬、多達逾兩百萬元的名小提琴,所幸這起與驗琴、換琴有關的糾紛,最後透過高等法院民事庭居中和解,以每個人各自拿回原屬的小提琴收場。

本件民事訴訟,原告張姓演奏家與被告林某是同門師兄弟,兩人與另名被告陳姓琴商,又是藝術學院音樂系先後畢業的學長、學弟關係,結果為了小提琴,一度撕破情誼,甚至對簿公堂。

八十九年5月間,林姓演奏家從開設名家國際提琴有限公司的陳姓琴商處,取得一把沒有保證書、但可能是十七世紀意大利製琴大師GUARNERI所製的小提琴,若屬真品,價值至少高達美金五萬五千元(約台幣一百七十萬元 )以上。

同月23日晚間,林某找了張姓演奏家一同至家中欣賞,張某試琴後頗喜歡該琴音色,以及所附價值美金二萬五千元的琴弓;張某表示,有意拿琴出國鑑定後購買,由於林某的要求,留下個人擁有之價值美金六萬五千元(約台幣二百萬元 )的GAGLIANO名小提琴與美金七千元(約台幣二十二萬元 )琴弓,作為擔保。

同年8月,張姓演奏家前往德國,將換來的小提琴交給當地琴商鑑定,沒想到,鑑定師認定這把小提琴只是德製的拼裝琴,價值不過美金八千(約台幣二十五萬元 )至一萬元(約台幣三十一萬元 )之間,張某立刻打電話回台灣,要求林姓演奏家等人返還他原本拿出來擔保的小提琴。

那知張某的小提琴已被陳姓琴商轉賣他人,雙方起了爭執,陳姓琴商為求解決紛爭,又拿出一把表示價值應有美金五萬五千元(約台幣一百七十萬元 )的STORIONI小提琴,提供給張,張姓演奏家雖取走該把小提琴,後來仍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訴。

不過,張姓演奏家控告陳姓琴商涉嫌詐欺的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認為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部分,一審士林地院發現,張姓演奏家曾持換來的小提琴在藝術學院研究所考試,且在國家音樂廳、桃園縣立文化中心等重要場合表演;承審法官也認為,若張某僅是試琴,並拿出擔保品,應只拿出琴與弓即可,何須一併交出等同小提琴「身分證」的保證書。

加上被告林姓演奏家的女友也作證指出,當時她與男友多次勸阻張某不要衝動,但張某執意換琴,甚至表示,光是琴弦就值回票價等,故承審法官認為,張某的行為應不是「試琴」,而是「換琴」,判決張某敗訴,並須返還拿走的STORIONI小提琴;但張某不服,提起上訴。

案子到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三名當事人都是音樂人,而且也曾是極熟的學長、學弟,多次開庭勸解他們不要為了「琴事」鬧得不愉快,於是大家各有退讓,陳某也設法把賣掉的張某原琴取回,每個人拿回自己的琴,一場「名琴風波」總算落幕。

提琴價值 鑑仁鑑智

記者孫友廉╱新聞分析

兩名小提琴演奏家、一名琴商與三把小提琴之間的罕見民事糾葛,終能平和解決,承審法官表示,這是因為大家都體會到,三把琴似乎都沒有各人口中所說的那麼好,大家皆願意退一步,因而出現契機,最後分兩次和解竟功。

高等法院承審法官指出,除張姓演奏家嫌被告陳姓琴商的琴不好,陳姓琴商也當庭說張某的琴,無張某所說的價值,法官才靈機一動,表示既然如此,大家何不把琴換回來。

首先,張某返還陳姓琴商拿出來和解的STORIONI小提琴,再等陳姓琴商找回張某原有的GAGLIANO小提琴,然後從張某手中,換回引發爭議的GUARNERI小提琴。

有關人士認為,評斷一把小提琴,鑑定師須辨識製琴的刀法、木板鑿法、頭形狀與上漆方式等等,承審法官歷經此訴訟,深深感到一把琴的好壞,有時是出於個人的主觀判斷,而市場價值則會因為鑑定單位,鑑定人的國籍地域、學養身分等等,而有不同結果。此點可從本案中兩方當事人各自所提出的鑑定,結果都不相同,得到印證。

由於事涉專業,承審法官慶幸全案尚未進行到非鑑定不可的地步,否則找遍國內,恐怕也找不到合適的鑑定單位。

而之前,法官找了半天,也只找到有收藏小提琴雅好的國內企業;設若乾脆送國外鑑定,勢必大費周章,而且一旦運送過程發生毀壞等意外,就更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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