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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文物回到台東 臧振華: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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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十七日電)卑南文物知識 全民共享系列二(歷史篇)國立台灣大學終於允諾讓二萬多件的卑南文物回到台東,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長臧振華沒有絲毫的喜悅,有的只是遺憾;他說,台東要回這批古物,是天經地義的事。展望未來,希望這批文物在歸鄉後,能以嶄新面貌與全民共享。

臧振華在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規定:「古物與民族藝術之保存、維護、宣揚、權利轉移及保管機構之指定、設立與監督等事項,由教育部主管」;第九條規定「古物除私人所有者外,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設立古物保管機構保管之」。第十七條規定,「埋藏地下、沈沒水中或由地下暴露地面之無主古物,概歸國家所有」。

因此,就法來說,出土的卑南文物屬於教育部,而教育部早已指定台東台灣史前文化博物為保管單位。

就理來說,臧振華表示,民國六十九年間,卑南文物剛出土時,當時的台灣省民政廳提出的「東部綜合開發計畫」中,增列興建「台東卑南野外博物館」,讓卑南文化遺址挖掘的文物就地展出。

當時,帶領台大考古隊挖掘的教授宋文勳還特別表示,卑南遺址出土的文物相當豐富,已具有設立野外博物館的條件,屆時,不僅讓卑南文物回到台東;甚至過去台大在台灣東部所挖掘出土的舊石器時代文物,如長濱文化和麒麟文化出土的數千件文物,也一併回到台東產出,對地方的觀光幫助甚大。

根據宋文勳的承諾,台大和台東縣政府早已有約定,一旦史前館建館落成後,就會讓台大暫時保管的卑南文物回到台東。

其次,根據各國對文物的保管和處理,也沒有像台大一樣,佔有二十幾年。

臧振華舉例,中國大陸在考古結束後必須一個月內結案,三年之內完成報告,完成報告的六個月內將文物移轉地方或是保管單位而史前館的規定也是必須在三年內完成研究報告。

但他說,這批文物台大已經研究了二十幾年了。

學界多認為,卑南文物知識理應由全民共享,臧振華表示認同,但他也強調,台東追討文物、文物回到史前館是天經地義的事,合情、合理、合法,而原來是一件美好的事,卻拖了十幾年,讓人感到遺憾,希望大家能記取教訓,還古文物一個清靜的歷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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