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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孕婦不得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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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孕婦吸煙可能會危害胎兒健康,因此台灣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訂,孕婦不得吸煙,不然可以要求孕婦接受戒煙教育,不參加可罰兩千到一萬元。而其他人也不得提供孕婦菸品,或強迫孕婦吸煙,否則最高可罰五萬。(黃玉芳報導)

美國研究顯示,吸煙孕婦流產的危險性,是一般婦女的一點六倍,另外寶寶出生後,引發低體重,猝死的機率較高,而且菸品對胎兒神經,呼吸等系統的傷害程度,不亞於古柯鹼或海洛因,因此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林秀娟表示,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立法規範孕婦不能吸煙。

孕婦吸煙被檢舉,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不然可罰兩千到一萬元,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而其他人也不能提供菸品,強迫或引誘孕婦吸煙,例如便利商店賣香菸給孕婦,可罰一到五萬元。

這項草案將彙整送行政院,再送交立法院審議。不過未來立法通過後,實施上可能有困難,例如由誰來檢舉孕婦吸煙,以及孕婦初期肚子還看不出來時,又該怎麼勸導,另外沒有規範孕婦的家人,先生等繼續吞雲吐霧,孕婦還是會吸到二手菸,恐怕都是成功修法後,要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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