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八日電) 台經發會在90年8月舉行,會中共提出322項共同意見,最令人印象深刻是兩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大原則,不過,當初參與會議的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陳添枝認為,現實上卻是「不夠積極開放,管理也不足」,有再檢討管理機制必要性。
包括朝野黨派、勞資雙方、學界智庫、政府官員、工會代表等,在90年8月間召開經發會,為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開大規模討論,決議事項計322項共同意見。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理資料,各行政部會研商具體施行計畫,提出應辦理事項共670項,由各部會積極推動。
經建會統計,包括增修法案、行政命令及行政措施等主要施行計劃執行效率高。首先在增修法案部分,應增 (修)訂59項法律,其中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計46項法案;其次在行政命令部分,應增 (修)訂有80項行政命令,除需配合兩岸互動進度及母法立法時程者共3項外,其餘77項行政命令,皆已頒佈施行。
第三在行政措施部分,共計應辦理486項,已完成474項,且已獲致具體成果,例如:推動「1兆4千億元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截至93年9月17日止,共核准18萬7010件,金額為1兆5240億元,對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或轉型有其政策意義;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部分,92年土地增值稅609億元、93上半年土地增值稅達435.8億元,對活絡不動產市場均產生助益。
當初曾參與經發會會議的陳添枝認為,回頭檢討當初的「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原則,現實上卻是「不夠積極開放,管理也不足」情況,例如有現行未開放產業公司以在第三地設立公司方式前進中國投資,規避政府管理,使得兩者可以取得平衡原意大打折扣。
陳添枝表示,其中原因可能出現在當初設計管理機制在於以產業為基準,但現實上,管制的核心應以技術為主,例如半導體廠要赴中國投資,政府要做的應該是在技術審查程式中有完整配套措施;另一方面,政府規定企業投資中國有一定比例上限,台商感覺資金被卡住,只好赴第三地設公司規避,造成政策上要推動台商回台上市相當困難,回過頭來,這對台灣要發展國際性資本市場也相當不利,管理機制確有再檢討必要。
台灣經濟研究院第二、三所所長龔明鑫表示,以前政府為防企業偷跑,於是制定更嚴格政策,但企業魔高一丈,硬是有辦法將限制產業外移,二者像在玩捉迷藏的結果對誰都沒好處,現在政府與企業也需要「和解共生」,企業應更精確告訴政府需要怎樣的政策支援,而政府更應視時空環境改變而主動檢討政策。
龔明鑫認為,尤其是企業對外投資資金上限,不少企業認為規定太嚴格,對他們營運產生妨礙,政府應該主動檢討這項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