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農漁會
【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合計佔百分之七十以上股權的公司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收取的管理費,免徵營業稅。
立院財委會通過的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明定,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的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的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合計佔百分之七十以上股權的公司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的管理費,免徵營業稅。
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台北市)說,依據九十三年度依公司型態經營的果菜批發市場繳交管理費營業稅共新台幣五千兩百餘萬元,此金額佔國家整體稅收比率甚低,免徵果菜批發市場管理費的營業稅,對政府稅收影響有限,但可紓緩果菜市場的財務拮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