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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八日電)為使久任績優的基層公務員有晉升機會,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日後基層公務員以所具資格及核敘俸級為準,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不受跨列職等限制。
現行條文規定,符合相關規定的基層升任薦任官等公務員,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
立法院下午通過的修正條文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基層公務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