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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制革新 三合一選舉邁出關鍵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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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七日電)十二月三日登場的「三合一選舉」,為台灣選制革新踏出重要一步,讓「兩年選一次」目標不再是高難度任務;選民和候選人也應有革新準備,支持沒有賄選和暴力的乾淨選舉。

台灣公職人員選舉近十種,選舉活動頻繁,近年更是幾乎年年有選舉。民國六十六年曾合併多種選舉,結果發生「中壢事件」,相隔二十八年後,年底三合一選舉備受矚目。

前台灣省政府民政廳選舉文獻記載,「因應各方反映」,民國六十六年舉辦省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縣轄市長四合一選舉,在地方選舉史上為首創,「規模最大,候選人最多,競選也最激烈」。

政府當時擴大選舉宣導,嚴密選舉監察,雖創下八成的高投票率,仍出現「開票結果少數縣市統計工作緩慢」和「選風欠佳」兩大缺失,甚至發生抗議作票、縱火燒警局的「中壢事件」。

「中壢事件」後,仍常見選舉合併舉行,例如合併立委、省市議員、縣市長選舉,合併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合併總統和國代選舉等,但縣市長和鄉鎮市長卻未曾合併。相關官員指出,主因是兩者均屬地方官,握有行政資源,派系問題複雜,賄選現象嚴重。

陳水扁總統指出,若國家一直在選舉,會影響社會團結、強化對立、消耗競爭力,政府研議每兩年辦一次選舉,三合一選舉是朝此目標的重要宣示。他認為,選風不好和減少選舉不能混為一談。

政府今年積極推動三合一選舉,若干縣市原本持保留態度,擔心選務複雜度、出錯率都可能提高;中選會除加強溝通,也強化選務規劃和訓練,提高選務津貼,並協助地方電腦計票作業。

防杜賄選和暴力介入也是重點工作,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全力投入外,立法院也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加重賄選刑責。

為達成「兩年選一次」目標,行政院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明定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和村里長,任期均調整至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後五項地方選舉將一併舉行。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說,透過修地制法,可調整地方選舉日期,但合併總統和立委選舉「比較麻煩」;因為公告新任總統當選後,現任總統權限將受影響,甚至會「指揮不了」。此外,若立法院遭解散,新立委產生後可能又是重新的四年任期。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呂清源表示,合併總統和立委選舉「沒有那麼難」,選舉日期可技術性調整,例如將立委選舉延後、總統選舉提前,讓兩者在同一天,實務上做得到,法律上也站得住腳。

呂清源也認為,真正的問題是「政治效應」,因為新任總統公告當選後,勢必「開始發揮影響力」,現任總統因選舉日期調整,「看守」時間延長;各界能否接受這種狀況,有待凝聚共識。

至於立法院若被解散,立委重選後,下次選舉日期和總統選舉是否又錯開?呂清源說,各界可探討所謂「一屆」任期如何認定,是接續未完任期或全新的四年,這牽涉總統制、內閣制等議題,屬另一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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