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十七日電)爭議已久的權證所得稅問題,券商公會今天舉辦記者會提出兩點聲明,除了希望立法院各黨團在二讀時可提出異議,回復原本「權證稅僅是發行券商的帳上保留課目」共識外,也要求財政部重新解釋1997年錯誤解釋函,以回歸所得稅法第24條收入與成本配合原則。
券商公會理事長簡鴻文表示,自1997年發行權證以來,權證稅都僅是發行券商的帳上保留課目,財政部「一毛錢都沒收到」,所以回歸官方及業者都能接受的共識,「是解凍」、「無關退稅」、「更沒有圖利財團問題」,他直言,券商站出來只是要求合理公平的稅賦機制。
券商公會常務理事鍾隆吉指出,針對權證稅爭議,高等法院日前已判決財政部敗訴,如果立法院仍以初審「不溯及既往」版本三讀通過,業者一定會繼續上訴,且案件可能高達6、700件,浪費司法資源,券商公會要求,2002年12月31日前的案件,可由發行商循行政救濟程序解決。
簡鴻文指出,根據台大研究指出,券商發行認購(售)權證的淨獲利約占權利金收入的16.37%,卻繳納25%的營所稅,這也造成券商報表嚴重扭曲,「不僅所得稅率高達六成」、且「有些券商年度虧損,卻要繳新台幣2、3億元的稅」,影響證券業股東分配股利權利,他直言,現在已到了「不講話不行的階段」,「如果不能說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排除有更激烈手段。
簡鴻文說,社會對券商還停留在1989、1990年股市大好的暴利時代,其實因台股市場萎縮,國內券商已從390餘家萎縮至160家,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人才也流往香港,而衍生性金融商品是資本市場必然的商品,若無法建立公平的稅負制度,不僅財政部收不到稅,恐也不利區域金融中心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