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初次上市櫃公司 (IPO)今年起有新承銷制度上路,承銷價格由主管機關訂定的計算方式 (慣用公式)仍是參考指標。不過,有研究顯示,針對2001年到2003年10月底66家新上市公司為樣本,慣用公式價格與實際承銷價差異,實際承銷價高估於慣用公式價格的家數偏高,佔61%。
東吳大學企管系所教授余朝權、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柯柏成及德明管理學院會計系講師黃玉美的「股票承銷價格慣用公式與實際新股上市價格之關聯性及其修正建議之研究」,針對2001年到2003年10月底的66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探討慣用公式價與實際承銷價的差異。
股票承銷價在台灣傳統上是以證期會 (現在的證期局)在1982年訂定的計算公式 (慣用公式)予以核算,但多年來受到爭議。慣用公式是P(發行價格)=Ax40%+Bx20%+ Cx20%+Dx20%。A是發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每股稅後純益x類似公司最近公司三年平均本益比;B是發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股利除以類似公司最近三年每股股利;C是會計師查核簽證發行公司最近年度每股淨值;D是本年度預估每股股利除以金融機構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根據余朝權等人的研究顯示,利用慣用公式價與實際承銷價的差異,在66家上市公司中,有40家公司的慣用公式價低於實際承銷價,即實際承銷價被低估;有26家公司慣用公式價高於實際承銷價,即實際承銷價被高估。
再進一步分析不同產業的高低估情況,余朝權表示,在55家電子業中,有31公司的實際承銷價被慣用公式價低估;11家非電子業中,有9家的實際承銷價格高於慣用公式價,有2家是實際承銷價格低於慣用公式價。
何以慣用公式價格與實際承銷價格差異大?余朝權等人經過複迴歸分析後發現,慣用公式只有全體樣本及電子業樣本的本益比還原值及每股淨值對承銷價格的訂定有解釋能力。
由於新上市公司上市前在興櫃可能有價格發現的能力,故以新上市月份的每月均價當作市價 (C),A是本益比還原值,B是每股淨值,並降低A的權數,提高B與C的權數,新公式計算出的承銷價格,高低估的情況就比先前採用的慣用公式大幅改善。
余朝權指出,對承銷價格訂定有解釋能力的三個因素,分別是本益比還原值、每股淨值及新上市股在上市前在興櫃市場交易的每月均價為市價,可發展出一套新公式。
研究發現,慣用公式參考價值不高的因素,包括慣用公式較不重視企業未來獲利能力,而對歷史財務資訊著墨較多,財務資訊因為會計原則存在操弄的空間,有美化盈餘的可能。
另外,股利分配充滿不確定性,端視企業有無盈餘及其股利政策而定,且除以金融機構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時,利率會隨景氣循環而有變動,承銷價格的計算受利率高低影響很大。
這項研究也認為,慣用公式的權重認定缺乏理論根據,目前計價公式將四種影響因素的權重分別為20%與40%,缺乏實證或理論依據。
由於新承銷制度的改革,加重承銷商、會計師與律師等專家素養的責任,承銷商在計算承銷價格的責任重大。慣用公式的採用已有十多年歷史,其間整體環境已有相當大改變,不再符合現時股票初次上市訂價參考依據,因此,研究認為,不應再固守慣用公式的必要。
這個研究是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委託,既然研究發現主管機關的慣用公式不符現時的訂價參考,那承銷商訂價時又該以什麼樣的公式當依據? 余朝權表示,研究發現的新公式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