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分期繳納欠稅未繳清前 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一日電)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限制出境後,就算已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但稅款未繳清前,台灣財政部表示,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許多人常誤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依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若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稅捐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1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因此,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限制出境時所有應納稅捐,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換句話說,仍在行政執行處分期繳納中的欠稅,即使已就所餘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限制出境處分仍應維持。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