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灣目前有五千六百六十七人等待器官移植,其中又以腎臟最多,真正成功移植者卻不到五百人,衛生署已草擬「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開放人體器官進出口,來源則限制無償捐贈,死刑犯捐贈的器官不得申請輸入或輸出。
事實上,台灣光是等待腎臟的病患就高達四千多人,不少人等不及,直接到中國換腎,也引發不少後遺症,而未來是否能由中國進口腎臟移植,不必大老遠到中國?衛生署表示,目前法規沒有禁止中國腎臟進口,但這可能牽涉到兩岸複雜的政治問題。
衛生署官員強調,其實器官存活時間短,要進出口並不容易,因此現階段還沒有器官輸出入,但已有眼角膜自國外進口,還有幹細胞輸入做為研究用,也有藥廠把血液檢體送到國外進行藥物臨床實驗。另外,由於皮膚保存時間比較久,官員認為進口的可能性比較大。
衛生署強調,擬訂「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草案,主要是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之一規定。
而根據草案,申請輸入或輸出的器官、組織、細胞,用途以人體移植、教學、研究、保存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來源應以無償捐贈方式取得,不應有商業行為,以杜絕器官、組織、細胞的買賣。
有鑑於死刑犯捐贈器官在國際間仍有爭議,並考量死刑犯的人權與器官賣賣問題,因此草案中禁止輸出入。
至於胚胎幹細胞,衛生署解釋,其涉及倫理問題,在我國相關研究法規及倫理建設尚未完備前,暫予禁止輸出。
官員表示,美國總統布什下令只准使用2001年以前的胚胎幹細胞株,限制其再增加與輸出入;而德國對胚胎幹細胞株的進口,也限制須為2002年1月1日前獲得者,因此待我國法規及審查制度完備後,配合國際趨勢,再考慮是否適度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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