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亞洲時報江雨航吉隆坡報導) 繼馬來西亞前副首相安華的黑眼圈事件後,大馬執法人員涉嫌暴力行為再度成為國際媒體的焦點。1月14日,檳城市貿銷部執法人員在群眾聚集處槍傷兩人,已經在境內鬧得沸沸揚揚。豈知兩天後,馬來西亞警方“監禁凌辱台灣商人”事件爆發,台北要吉隆坡徹查真相,台灣民憤高漲,要向馬來西亞討公道。
據台灣媒體報道,這次事件的主角名字叫陳寶照,是台中縣酒類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寶照現年48歲,從事祭祀油品生意。陳聲稱於上個月1日前往馬來西亞考察業務,但馬來西亞警方竟然在沒有犯罪証據的情況下,當毒販囚禁他長達43天。
返台後,陳寶照帶傷含淚控訴馬來西亞警方“欺負台灣人”。陳指控馬來西亞警方“粗暴的把我摔在地上、用塑膠管抽打我的腳底、用筆夾手指、拳頭毆打腹部和胸部,膝蓋撞我下體…。”在陳寶照的陳述中,一切猶如古代野蠻的嚴刑逼供。
據報道,陳寶照因受虐而足足瘦了11公斤,還脊椎病變、陰囊受傷、聽力受損等。
此消息傳出後,台灣全民嘩然。多名立委立時痛批馬來西亞沒有法治、藐視人權,要求外交部一定要討回公道。
或許更重要的是,此事件已經傷害了台灣的“國家尊嚴”。許多台灣人認為,陳寶照的遭意是台灣外交孤立的結果︰台灣不獲得多數國家的承認,也失去了他們的尊重。一些人甚至質問,馬來西亞警方會欺負其他國家合法入境的公民嗎?一般相信,此事件已經更激昂台灣外交悲情。
馬來西亞台商協會副總會長丁重誠認為陳的遭意可能是語言溝通誤會的結果。但現實情況是,馬來西亞華裔警務人員講得一口流利普通話的不少,語言溝通不應該成問題。
就台北外交部正式要求吉隆坡徹查此事件,馬來西亞已經答應調查。
但馬來西亞警方強調,調查顯示台商陳寶照涉嫌與另一名男子販運海洛因,只是警方沒有充分証據,才沒將他提控上法庭。
依據馬來西亞的法律,警方可援引危險毒品法令特別防范措施,不須要証據,不須經審訊,就可扣留“涉嫌者”長達60天;過後,若需要,警方可向內政部建議,將嫌犯扣留長達2年,而且可每兩年更新扣留。
這也意味著警方可憑一面之詞,“合法” 地終身監禁“涉嫌者”。除了挑戰程序問題,遭拘禁者幾乎不可能在法庭上挑戰警方的決定。此外,除了危險毒品法令,賦予警方雷同權利的還有緊急法令及內部安全法令。據馬來西亞一人權組織的報告,1998年至2002年期間就有高達4902人在危險毒品法令特別防范措施下,遭不經審訊扣留。
陳寶照如果不是在馬來西亞台北經濟辦事處和多位立委的交涉下獲得釋放,他可能會被拘禁更久。
其實,對許多馬來西亞民權人士和人權組織來說,這三條法令也是惡名昭彰。在這些法令下,執法權竟然越逾司法權,警方當了指控官還兼任法官。馬來西亞前副首相安華、一些華文教育運動分子就曾是內部安全法令的受害者。
馬來西亞國內安全部副部長謝寬泰也指出,在這起事件中,不能單聽一面之詞。他表示,馬來西亞警方是一支專業的紀律部隊。
或許馬來西亞警方是專業的紀律部隊,但警察公然濫用權力的事件依然屢見不鮮。
據馬來西亞人權之聲的一份報告,去年死於警察拘留所的案件共有4宗,2003年為10宗,2002年為20宗。此外,每個月至少有一人死於警察槍擊下。去年5月,人權觀察在其報告中揭發扣留者所遭受到的酷刑,包括生殖器官被攻擊、被迫在盤問官前自慰和小解。
陳寶照的指控若真,他的個人遭意僅是馬來西亞警察公然濫用權力的一個例子。
當年馬來西亞前副首相安華被罷黜後,在拘禁期間遭總警長毆打,帶著黑眼圈上法庭,舉世嘩然;如今陳寶照帶傷回台,馬來西亞警方涉嫌暴力行為再度成為國際焦點。(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