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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雷
【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十八日電)台灣立法院朝野各黨團今天協商達初步共識,避免人員殺傷性地雷造成傷害與損害,妨礙經濟發展及建設,現有佈雷區域內或經檢測已報廢的人員殺傷性地雷,應在十二年內剷除或銷毀。
立法院朝野各黨團下午協商「人員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達初步共識,協商重點在於,現有佈雷區域或經檢測已報廢的人員殺傷性地雷,應在十二年內剷除或銷毀。
另外,剷除及銷毀作業規定及進度,由主管機關訂定。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執行剷除或銷毀工作,並逐年向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