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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性醫療漸成風氣 法界認應政策引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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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五日電)台北市邱姓女童被父親毆打致顱內出血,竟被遠送兩百公里外的醫院就診,引發各界譁然。雖然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但法界人士指出,刑罰並不能減少醫療糾紛,反而容易讓醫界形成「防禦性醫療」風氣,政府應政策性的主動引導改善,避免醫、病關係日漸惡化。

邱姓女童案目前在台北地檢署分兩案偵辦,一案為邱姓女童父親的重傷害案;另一案則為台北市立仁愛醫院醫護人員有無疏失的業務過失傷害案。

由於邱姓女童目前仍未脫離險境,但因從台北市仁愛醫院轉診至台中縣梧棲鎮的童綜合醫院,就一般理解認為不合常理,引發社會各界近來廣泛討論醫生醫德及是否有實施「防禦性醫療」的故意。

法界人士指出,醫療糾紛事件發生時,若認定醫生有過失,可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或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重傷害罪起訴求刑,重則可處以五年以下、輕則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由於檢察官、法官及律師等均非醫療專業,在處理醫療糾紛訴訟案件時,均須仰賴專業醫療專業鑑定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司法實務上,目前均委託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執行鑑定,而委員會組成人員有三分之二為醫事專業人員,其餘三分之一為法律及社會公正人士,而鑑定有醫療疏失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於是否「不作為」。

根據統計,經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的醫療鑑定報告,認定無疏失與有疏失的比例約為三比一,自認受害的民眾獲得勝訴比例實際不到三成,但往往獲得勝訴,不僅可獲得賠償的金額動輒數百萬或上千萬元新台幣,醫生還可能受牢獄之災。

法界人士指出,醫療行為具有高度風險,「名醫也有可能醫死人」,雖然醫療糾紛案件中,醫生被判有罪的比例並不高,但只要被判有罪,往往要付出極大的代價,使得醫界漸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把握救的不醫」等「防禦性醫療」行為出現,邱小妹的案例雖然有待進一步釐清事實真相,但已引發相關討論。

法界人士表示,要阻卻醫界「防禦性醫療」風氣形成,可能修法的方向為減輕醫生在醫療糾紛發生時的刑事責任,但在糾紛發生時,一定要有及時補償機制,以加深醫生責任並安撫病患及其家屬。

專家指出,為降低醫療糾紛及防止「防禦性醫療」行為出現,歐美國家的作法是,由醫生自診療費中撥出一定比例投保「醫療責任險」,進行風險管理,一旦有醫生不作為的醫療疏失時,則可由醫療保險系統進行補償。如紐西蘭在一九七二年通過的「意外傷害事故補償辦法」及瑞典在一九七五年實施的「病人補償保險」等,而台灣目前也正在推動類似的相關立法及保險制度。

「醫者仁心」、「視病如親」是醫病和諧的理想境界,但日漸增多的醫療糾紛與醫療疏失案件,卻使醫病對立的情形加劇。雖然邱小妹的就醫過程有無醫護疏失或不作為,以致病情加劇有待進一步追查,但由邱小妹事件引發的「防禦性醫療」行為討論,卻值得有關單位加以注意,並尋求改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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