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郭靜慧、侯千絹、李立法、郭芳綺╱屏東報導〕台灣農委會漁業署執行取締漁船「假出海、真盜油」行動,聯合稽查小組昨天海、陸同步大查緝,在佳冬鄉查扣三座油槽,共九千五百公升柴油,逮捕油蟲戴于人,訊後依違反石油管理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則鎖定沿海油筏追緝,逮到四艘油筏及一名涉案油蟲,起出約十萬公升柴油。
昨天上午十點五十分許,高雄縣警局刑警隊經濟組會同屏東縣政府建設局工商課、枋寮分局佳冬鄉新埤大橋橋頭查獲一處地下油行,當場逮到戴于人正在為一輛大貨車加油。
稽查人員調查,戴于人涉嫌利用自家經營的小吃部為掩護,並將三點五噸重的小貨車改裝成小型行動油罐車,一個上午就賣出一千五百多公升,被查獲時油罐車內僅剩下五公升,並起出加油槍及一本帳冊。
戴嫌也坦承賣油,供稱有不特定人士會載油來賣給他,他低價買進,再以每公升十三點五元轉賣給大貨車、砂石車等重型車。
稽查人員更發現戴嫌是累犯,曾於九十二年底被枋寮警分局石光派出所查獲,依法裁罰一百萬元,尚未繳清,縣政府工商課正計畫移送行政執行處催討,不料這次又再犯。
隨後查緝人員轉往佳冬鄉武丁潭一處偏僻檳榔園,查獲戴于人囤積柴油的地下油庫,大約囤積九千五百公升柴油,中油公司已派遣油罐車抽除柴油並查扣。
工商課承辦人表示,漁民購油成本為每公升九點四六元,近幾年來不斷接獲檢舉作業漁船以「假出海、真盜油」盜賣柴油,漁業署才會發動大規模查緝行動。
聯合取締小組另由地檢署檢察官劉俊儀帶隊,在鹽埔漁港發現十二艘疑似載運漁船用油準備轉賣的舢舨(俗稱油筏),船上人員一見檢警取締,隨即發動引擎將油筏駛離漁港,往東港溪上游逃竄。
取締過程中,一度傳出登上油筏檢查的四名取締人員遭筏主強行載離,事後才在岸邊釋放,甚至還傳出帶隊檢察官被涉嫌盜油業者動員群眾包圍,但都遭到聯合取締小組的駁斥。東港警分局出動大批警力在東港大橋至港西抽水站之間的河道監控,油筏則與檢警大玩捉迷藏,油筏業者最後還僱用吊車準備將油筏吊離水面用卡車運離現場,結果遭檢警制止,五名吊車工人被帶回分局偵訊,但五人都表示只是受僱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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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高罪輕 油蟲抓不怕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郭靜慧╱特稿
依照台灣現行漁船用油補貼措施,每公升漁船用柴油購油成本約僅為市售高級柴油一半的價格,高額利潤吸引油蟲冒險前仆後繼,光是東港地區九十三年度即查獲八十多艘盜賣漁用柴油的漁船,盜賣油品總量超過三百萬公升,海巡單位估計,被查獲的案件僅約佔全部盜油案件的十分之一。
農委會公佈的九十三年漁船用油補貼辦法,漁船用油每公秉(一千公升)的補助金額為一千三百十九元,漁船每公秉的購油成本為九千四百六十四元,平均每公升為九點四六元左右。
由於漁船用油在漁業法上還享有貨物稅及營業稅減免優惠,每公升又可省下二到三元不等稅額,漁船用油每公升實際價格大約在七元上下,若油蟲以十三點五元賣給一般大卡車司機,一般市售高級柴油每公升為十八元,每公升仍有四點五元利潤,利潤高達三成。
屏東縣政府漁業課指出,因為有農委會漁用柴油補貼,加上減免貨物稅、加值營業稅,高利潤才造成油蟲猖獗。
漁業課表示,即使農委會停止補貼仍有稅額因素造成的價差利潤,在利之所趨下,油蟲當然前仆後繼,而這些陳年老問題,不是地方政府能處理,除非修法,否則很難遏止歪風。
海巡人員也認為,漁民在外海假捕魚以時間換油票的「泊油點」行為,難以認定違法,除非漁船用油補貼政策改變,否則很難根絕盜賣漁船用油現象。
台灣警方指出,陸上非法載運漁船用油的油罐車是取締重點,一旦查獲,除非有明確的交易行為,否則都以載運危險物品違反社維法的罪名送辦,涉案司機一般都以罰款二至三萬元了事,油罐車上的非法油品一律沒入,由於利潤厚,罪責又輕,油蟲都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只要闖關成功,就可獲得高額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