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劉志原、黃以敬╱台北報導〕台灣前教育部軍訓處長宋文被控索賄、賣官案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宋文涉嫌以協助升遷為由,收受前淡江大學軍訓處主任三十五萬賄款,另浮報、侵占救國團補助款等經費三百餘萬,昨天依收賄、圖利等罪名,將宋文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十三年重刑,昨晚九時許,諭令宋文以一百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住居。
宋文昨在法庭內表示,檢方起訴與事實不符,關於用公款租屋一事,宋文強調,自己原本有意付款,是部屬趙家昱等人告訴他事後再結清即可,為何不以自己名義租屋,是因擔心住所及電話曝光後,引來他人關說的困擾。
另對於檢方起訴指稱他向部屬曹仲立收賄卅五萬,但曹卻未如所願升少將,宋文說,這不是事實,曹仲立表現不好,且他未收賄,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此外,教育部人事處指出,只要是在未審判定讞前,一旦聲押結束,教育部將依法准許宋文復職督學,宋文在復職後,也可申請提前退休。未來若司法審判定讞,宋文則依法將遭撤職服刑。
另外,教育部指出,由於檢調調查顯示宋文涉及挪用公款及收賄、圖利等罪嫌,可能觸及公務員懲戒法所規範的行政「失職」,教育部人事部門不排除在收到起訴書後進行審議,如確定有重大失職情節,則將進一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論處,嚴重者還是可能受到撤職處分。
起訴書指出,八十六年12月,宋文因被控侵占幼獅出版社付給軍訓處的教科書版稅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該案最後獲判無罪 ),時任軍訓處基隆市聯絡處上校督導曹仲立希望宋文拔擢他晉升少將,遂以協助宋文「打官司」為由,行賄宋文三十萬元。
宋文收錢後,隨即將曹某調任淡江大學軍訓處主任,但因人事案沒有下文,曹某認為可能宋文嫌賄款不夠,遂再領五萬元給宋文,曹某直到八十九年初屆齡退休前仍未獲晉升,遂撰寫以「軍訓回憶與省思」為題的回憶錄,文中提到宋收賄並擬出書,宋文擔心曝光,趕緊透過關係說服曹不要出書,並向曹認錯、還款。
檢察官郭永發另查知,八十九年6月,宋文要求部屬代覓一處位於新店市租屋,隨即以部屬林榮趁、趙家昱為承租人,要求兩人以其掌管的各區聯絡處行政經費,支付每月兩萬八千元房租,另以不實單據浮報、截留公款,支付水電、瓦斯、電話及管理費等日常開銷,平均每月挪用公款約三萬五千元,至案發日止,計獲取一百七十五萬元不法利益。
此外,宋文還被查出涉嫌挪用救國團歷年補助軍訓處的補助款,救國團過去每年都會補助軍訓處二十六萬元,請軍訓處協助推動救國團團務運作,宋文自八十六年起,連續挪用補助款,用來支付其私人紅、白帖或調借週轉之用,總計非法挪用金額達一百三十一萬餘元,宋文雖陸續歸還,但迄今仍積欠二十五萬元。
*人、情、禮、術 透視行賄招數
記者劉慶侯╱特稿
送禮是個心意,但若是不肖官僚要發財,下位者想升官疏通,「禮」字就硬生生的變成是個「賄」字,既要有「藝術」還得講究「學問」,如何讓受者感覺貼心,送者感到實惠,「人、情、禮、術」缺一不可。
所謂的「人」,就是要了解行賄對象的喜好厭惡,及平日和什麼人交往,信任什麼人,這樣子自然可以知曉受賄者的「管道」在何方,這也才不會找到對方討厭的人為自己說項,於是乎,「中間人」也就是「白手套」,在在顯得重要。
接下來就是「情」,大家約個適當的場所,先談談見個面認識一下,天南地北互探機鋒,各自了解實力和能力到何處,隨後再佳餚、美酒作引,又有女色作伴,情緒一催開,火力、豪氣全放送,自然什麼事情都有商榷的空間。
至於「禮」,是個重要的環節,受賄者往往地高位崇,什麼都不缺,洋菸洋酒上不了檯面,燕窩魚翅也屬平常,於是,行賄者想要什麼位置、想得什麼疏通,白花花的銀子可是得按行情來砸,行賄者只要了解到這一點,「禮」字其實就等同於「現金」。
最後,最重要的就是「術」字,「術」自然就代表門道、技術和方法,更是門學問。
受賄者可以約著對方聚會打個小牌,幾輪「相公炮」猛放下來,百萬、千萬元賄金,輕鬆送入對方口袋,受者喜孜孜不說,送者更是滿心歡喜,即使日後有事,這也叫作「願賭服輸」。若受賄者喜歡打小白球,或是一般運動,兩人可對賭桿數差距,十八洞下來,彩金也是很嗆人。當然,有時也可找官夫人下手,陪著對方買東西代付賬,最後在禮盒內塞大筆現金,事後不肖官僚假意打電話詢問一下錢來自何方,行賄者還要推託錢不是他塞的,兩方虛應一番,馬上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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