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惡化 台4縣市負債超額
【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近年來台灣中央與地方財政同樣加速惡化,根據財政部統計,縣市政府不僅長期債務餘額超限,更有4個縣市(宜蘭縣、雲林縣、台南縣、台南市 )短期債務餘額占當年度歲出總額,也超過30%的法定上限,財政部已於上個月去函4縣市政府,要求在明年2月6日前改善,否則可能依法停止其補助款,甚至將縣市長移送懲戒。
財政部國庫署長劉燈城說明,最近2年來地方財政情況明顯比較差,主要是因為經濟景氣不好,稅收不如預期,但地方政府支出面卻未隨之減少,使得原本舉債不多的地方政府,近2年來的舉債額度明顯增加。
根據財政部統計,地方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在89至91年間,平均每年約只增加300億元,但91年以後,平均每年卻增加700億元以上,89年度地方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為2583.64億元,90年底只增至2891.49億元,但92年底就增加到3873.3億元,預估今年底將提高至4500億元以上,如果加計中央政府的3.4兆元債務,則今年底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總債務餘額將逼近3.9兆元。
國庫署官員說明,「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所舉借的1年以上公債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前3年國民生產毛額(GNP )平均數的48%,其中,中央政府為40%,台北市政府3.6%,高雄市政府1.8%,縣市政府則為2%。
而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約占前3年GNP平均數的34%,台北市政府為1.8%,高雄市政府0.98%,都未超過法定比率,不過,縣市政府今年的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卻已達前3年GNP平均數的2.2%,超過2%的法定上限。
對此,劉燈城表示,今年縣市政府的累計未償債務餘額的確已超過法定比率,為此,21個縣市政府聯合要求財政部修法,提高其舉債上限,將現行的「縣市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前3年GNP平均數的2%」規定,提高至3%,劉燈城說,考量縣市政府的財政需求,財政部已提出「公債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除了1年以上的長期債務超過法定上限外,部分地方政府1年以下的短期債務餘額,也超過法定比率,「公債法」明定,地方政府的短債餘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歲出總額的30%,不過,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止,包括宜蘭縣、雲林縣、台南縣及台南市,其短債餘額都超過歲出總額的30%。
國庫署官員指出,宜蘭縣短債餘額占歲出總額的31.34%,雲林縣則是32.65%,情況比較好,預料近期就可以將短債餘額降至30%以下,不過,台南縣的短債餘額占歲出總額達43.85%,台南市更高達50.13%,能否在期限內降至30%還有疑慮。
國庫署官員說明,「公債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如果超額舉債,逾期未改正或償還者,除減少或停止其補助款外,相關首長也會被移送懲戒,不過,官員說:「相信各縣市政府應該會在期限內將短債餘額降至歲出總額的30%以下。」
財政部高層則表示,部分地方政府長期債務的快速增加,才是最令人憂心的,雖然財政部已同意修法,將縣市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占前3年GNP平均數比重由2%提高至3%,暫時舒緩縣市政府超額舉債的壓力,但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如果持續成長,債務付息也會增加,將使地方政府財政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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