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台著作權法修正加重處罰但個人參考微罪不罰

人氣: 1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不論營利或非營利一律加重處罰,增訂破解防盜拷也要負刑責。但為避免青年學生動輒觸法,「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等微罪免罰。

應美國要求台灣加強查緝盜版、侵害著作權的行為,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加重各項違法行為的處罰。主要修正內容包括:

給予防盜拷措施額外的保護,明定未經合法授權不得破解、破壞或規避著作的防盜拷措施。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保護著作人格權,以侵害著作人名譽的方法利用著作,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海關對疑以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貨物,可以暫不放行。海關得於一個工作日內通知權利人,並通知進出口人提供授權資料。

取消非營利、重製份數五份以下不罰的規定,不論營利或非營利侵害著作權一律處罰。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銷售或出租,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明定最輕刑罰下限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為避免青年學生影印、下載資料動輒觸法遭刑罰,修法也明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鍾渝(不分區)表示,美國對著作權也有微罪不舉的規定,著作權保護要加強,但不能變成學生在學校影印、網路下載資料自己參考也要被抓去關,因此在條文明定個人參考,沒有拿去販賣的行為不罰。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請著作權專責機關,對有關圖書館影印、教學用影印及教育機構遠距教學的利用等「合理使用範圍」,在年底前完成界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