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五日電)中國承諾在2006年12月後全面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市場限制,近年則逐步放寬外資銀行對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及對象,但台經院分析,由於中國只認可有簽訂金融監理備忘錄的金融機構才可從事營利活動,加上兩岸政治對峙,台灣金融機構在中國經營仍存在許多的不確定性。
台灣經濟研究院表示,在2001年底,外資銀行在中國共有代表處214家、營業機構190家,其中外國銀行分行158家,外資銀行總資產452億美元;外匯貸款餘額約140 億美元;已批准31家外資銀行從事人民幣業務的試點,人民幣資產達450億元。
根據統計,至2003年11月,共有19個國家和地區的65家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211家代表處、營業機構191家,其中有84家已獲准從事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的資產總額約為470多億美元;貸款餘額超過200多億美元,其中外匯貸款的餘額達 164億美元,以香港銀行數量增加最多。
台經院分析指出,行政院在2001年 6月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正式開放國內銀行赴大陸設立代表處,包括國泰世華金控在上海、彰化銀行在昆山等共 7家銀行獲准在中國設立辦事處。但礙於未與中國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無法從事營利活動,加上兩岸政治對峙,台灣金融機構在中國經營有許多的不確定性。
不過,山不轉路轉,靈活的台商藉著2003年年中中國與香港簽署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部分金融機構開始借道香港進入中國市場。在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協定中,中國當局降低對香港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檻限制,一般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分行和財務公司,需滿足 200億美元資產規模的條件,而在香港註冊的銀行僅需60億美元便可設置。
目前富邦金控已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併購香港港基銀行 55%股權,兆豐金控也宣佈併購香港銀行,第一金控日前也表示將循富邦金控模式進軍中國市場。台經院建議業者,在中國當局急欲藉由戰略投資者取得資金與技術之際,對台灣銀行業者是一個機會,但由於中國的商業銀行普通存在著不良資產率高、經營體制不健全,銀行高層監守自盜的傳聞不斷,參股中資銀行需先行謹慎評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