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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檢
【大紀元7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台灣央行金檢對象擴大﹗為了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台灣央行新公布的「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作業要點」,將金檢對象擴大至證券商及財金公司等支付結算機構,保險公司的金檢項目也不限於授信部門。
金管會成立後,央行檢查工作改為與央行貨幣政策有關的信用、外匯和貨幣進行專案檢查,除可檢查的金融機構範圍擴增外,檢查範圍和目標也明顯變革,明定央行依中央銀行法賦予職責,於必要時得辦理金融機構業務查核及各機構與央行法有關業務的專案檢查。
所謂金檢的「必要」包括7大要件,其一,為瞭解金融機構對央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及相關業務法規遵循情形時﹔其二,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件,可能影響金融體系穩定或支付清算系統安全與效率時﹔其三,央行主管之金融市場出現異常交易時﹔其四,金融機構向央行申請資金融通時﹔其五,依央行報表稽核分析結果或對金融機構缺失導正過程,有必要進一步瞭解或複查時﹔其六,金管會就特定事項洽請辦理時﹔其七,其他經認定有必要時。
此外,央行也新增檢查金融機構業務工作目標,包括掌握金融機構對央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及相關業務法規遵循情形,落實政策及法規執行成效﹔以及即時充分瞭解並監視金融機構重大事件及金融市場異常交易發展,以利研擬因應對策,確保支付清算系統健全運作,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及促進金融穩定﹔並確實掌握申請資金融通金融機構財務、業務狀況,評估其是否值得融通及所需融通金額﹔並從金融機構實際業務中檢討現行金融法令之得失利弊及應興應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