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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管局探詢 蘇嘉全碰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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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據了解,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中國觀光客集體失蹤案,除了13日案發後直到20日才曝光,主管境管業務的內政部長蘇嘉全也沒有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獲報狀況,由於國安局早在第一時間介入,內政部高層根本無從掌握訊息,而且事後蘇嘉全向境管局探詢時,還被境管局官員以國安局方面的要求為由,婉拒說明深入案情。

  據指出,雖然內政部主管業務也包括兩岸、國安事務,但向來內政部長始終難以插手,除了這次的中國觀光客集體失蹤案件,以往與兩岸政策相關的警政、境管相關措施方案,部長室要求境管局方面提供資料,還會得到「這個東西要先跟陸委會報告」的答覆,內政部相當無奈。

  除對境管局「認錯主子」相當感冒,蘇嘉全也對中國觀光客失蹤案發多日後,相關單位未妥善處理後續十分不滿。面對媒體對本案多所批評,蘇嘉全要求應深切檢討缺失,並特別在部務會報表示,雖然這次的事件經過跨部會協商決議由陸委會統一對外發言,但在政府一體的前提下,與本案相關的警政署與境管局仍應勇於任事,就本身負責業務及處理情形,透過內政部發言人制度適時向媒體說明,不應採取迴避的態度,以免招致批評,損傷政府形象。

  官員指出,內政部在審查中國人士入境許可案件時,由於無從掌握國安情資,只能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如果沒有具體違規或犯罪紀錄,很難發現其中問題,因此正考慮參考美國對特定國家人民入境後,每站行程住宿飯店都必須配合回報境管單位的作法,以彌補目前只有接待旅行社必須回報的不足。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入出境管理局審查十七名中國人士來台觀光許可申請是否核實引起關切,境管局官員昨天表示,該局只能就申請人書面資料加以審核,只要相關證明文件無誤,且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條件,且無「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所定境管局得不予許可申請入境的情形,境管局沒有理由不准予入境。

  官員指出,當初審核十七名中國客來台觀光許可案時,根據申請人所附繳證明文件,都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所規定有固定正當職業者或學生,或有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證明。

官員強調,中國人士來台觀光管制工作分為三個區塊,接待部分屬於觀光局,查緝是警政署的工作,境管局則負責人員入出境的審查,該局在審查申請來台觀光的第二類、第三類中國人士名單時,如果發現有違規紀錄者,都會嚴格審查,而且只要超過兩次違規紀錄,就一律不准予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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