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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製改造槍械 刑責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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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三一九槍擊與台中襲警案引發的效應,行政院會今日討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定提高製造與販賣土製、改造槍械的刑罰,由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製造與販賣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等,草案也比照提高至相同刑罰。

  除重罰之外,草案也對實務適用上迭有爭議「改造模型槍」,加以刪除,不列入一般「槍砲」範圍的定義;不過,如果改造模型槍的屬性,可納為「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最高仍可處以無期徒刑。

  至於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上述如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其他土製及改造槍械,刑度也提高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買賣者,刑度也提高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一九槍擊案引發重大效應,雖然兇手尚未捕獲,但根據刑事鑑定,初步判定是以改造槍械方式擊發,警政署方面資料亦指出,今年一至3月查獲槍械中,土製及改造槍械為五百一十二支,為送鑑定槍械六百三十三支的百分之七十七,顯示這類槍械的氾濫。

  政府官員分析指出,現今擁槍自重的歹徒或黑道份子之所以多選擇土製或改造槍械,主要因為刑責較輕,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較持有制式槍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輕;另外就是取得容易,加上改造槍枝容易,歹徒犯案後容易將槍枝再行改造,造成鑑識單位比對困難;再者便是火力並不輸給制式槍枝。

  除提高土製與改造槍械的刑罰外,對於國內充斥的玩具槍,由於大多仿製各國制式槍枝,在外形、顏色,甚至構造與材質或擊發裝置等,都與真槍極為類似,為避免不法份子加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犯罪工具,草案新增規定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公告查禁的玩具槍枝,將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情節重大,得併命業者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出租、出借、或持有者則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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