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租辦公廳舍卻閒置國有房舍
【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日電)台灣監察院今天表示,行政院對於中央政府機關每年編列龐大預算租用辦公廳舍,卻長期閒置與低度利用國有房舍,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浪費國家資源,且部分機關租用辦公廳舍面積超過法令規定,有明顯違失,因此,台灣監察院通過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中央政府機關在台北市租用辦公廳舍,以九十二年度統計,租金支出總額達八億七千二百五十三萬一千元,租用面積達十六萬二千四百零七平方公尺。但同一時期,在台北市的國有公用及非公用房舍,閒置及低度利用房屋,合計達六百二十九棟、面積達三十七萬六千三百五十九平方公尺,國家資源顯然沒有有效利用,主管機關迄今也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浪費國家資源。
糾正案文表示,行政院訂頒的中央政府機關租用辦公廳舍面積標準,規定不一且有欠妥當,有檢討必要。
糾正案文也指出,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就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辦公房屋九十二年度使用情形的調查發現,租用辦公廳舍的機關,副首長辦公室超過標準者,共計有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國營會等四個機關;幕僚長辦公室超過標準者,有財政部金融局、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國營會等四個機關;一般人員辦公室超過標準者,有財政部金融局、環保署、經濟部國營會等三個機關,面積超過規定,有明顯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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