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票據詐騙第一案” 第一被告被判死刑
【大紀元3月25日訊】被太原法學界稱爲“山西金融票據詐騙第一案”。於2003年11月27日經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個多月公開開庭審理,昨天審理終結:第一被告張原清被判處死刑。
中新社太原三月二十四日報導稱:通過有關部門獲悉,衆人關注的“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今天告罄。此案審判結果,打破山西省城歷史上經濟案罪犯被判處死刑的先例。
此前山西晚報曾在2003年11月28日有報導說,。由於本案被告人有市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市財政局專管社會保障基金科員,加之涉案金額過億元的金融票據詐騙,被太原法學界稱爲“山西金融票據詐騙第一案”。
據指控,此案集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包庇罪於一體,涉案金額高達2.億元人民幣。涉案5名被告人,梁世純之外的4名被告人均涉嫌票據詐騙罪,另外,張原清、崔樹川還涉嫌貸款詐騙罪,薛文傑、崔樹川還涉嫌挪用公款罪。
據悉,法庭23日開庭審理,一審判決第一被告張原清犯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決定執行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同案犯也分別被判無期徒刑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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