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3日訊】﹝大紀元台灣新竹報導﹞為慶祝《大紀元時報》在台灣發行三週年,全球大紀元報系台灣分社為回饋讀者,特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稱科管局)共同主辦九場一系列『臺灣名家系列講座』,首場於2004年3月19日下午由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銘洋主講,題目為「智慧財產權法最新修訂重點介紹」。
由於新竹科學園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重鎮,智慧財產權問題更是科技業不可忽視的必修功課,因此首場講座便吸引眾多高科技產業人士前往一探究竟。科管局更免費提供會議室作為活動場地,鼓勵園區內各大公司內部員工及社會人士免費前往聽取講座。
科管局企劃組副組長吳淵博先生全程參與了首場演講,他在接收採訪時表示,新竹科學園區已經成立二十多年,為了讓研發環境繼續精進,和大紀元時報共同舉辦了一系列講座,希望讓竹科人在技術創新外也能增加對人文的關懷。
以下是謝銘洋教授演講內容的部分摘要:
智慧財產權對台灣未來經濟發展日顯重要
過去由於我國產業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忽視,許多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因而與美國引發多起訴訟談判。而台灣本身農漁業發達之優勢,也因不懂或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行使,使得新品種培育技術及成果大量流失。例如養鰻業及改良式毛豆都因貪求中國廉價勞工和地大之便,轉移到中國大陸經營,事先均未以智慧財產權加以自我保護,未料中國的廠商將技術學去後,以低價反傾銷回台灣或銷售到第三國;幸而來自大陸的農產品因品質管理不佳,引起日本等已開發國家的戒備,所以仍偏好採用台灣出產的農產品。
長遠的來看,台灣外銷的農產品若能在銷售國,以申請當地智慧財產權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才能避免先前因對智慧財產權的不重視而錯失商機。因此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問題對台灣而言日顯重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技術的研發與掌握對於產業的發展與競爭力的提升,將愈來愈重要。如果只會製造商品而沒有掌握技術,將難以具有競爭力。以空白光碟片為例,台灣雖號稱有最大的全球市場佔有率,然而製造技術仍掌握在Philip、太陽誘電及SONY三家廠商中,即便光碟片的價格由過去的五、六十元降到現在十元左右,仍需按合約給付技術擁有者高額的權利金,否則將有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虞,許多公司只好忍痛簽約。這也說明只看商品市場佔有率已不合時代的需要,技術專利的市場佔有率更顯重要,擁有領先的技術即將掌握更大的機會。台灣目前的發展狀況也是逐漸轉向技術科技的研發。智慧財產權法在於鼓勵研發並確保產業之經濟利益,其重要性顯而易見。
專利法最新修正重點
智慧財產權法包含了三大基本法:專利、商標及著作權法。其中專利法及著作權法對於高科技產業的影響尤甚。近年來,科技產業的各項發明、設計不斷的推陳出新。台灣近年來參考了各國在專利法上的趨勢並反映實際的需求,於2003年再度修正專利法,其中許多新修正條款將於2004年7月1日開始生效,而專利法的全面除罪化(亦即刪除專利侵害的刑事責任)已於2003年3月31日開始施行。此次的修法更重新修正「發明」及「新型」的定義,且明訂不予發明專利之事由等。其中修正之幅度最大,影響深遠的幾項重要變革包括:廢除專利審查的異議制度、新型專利將以形式審查代替實體審查,以及專利侵害的全面除罪化。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不予核發專利
台灣專利法新修正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包含有:
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二、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以台灣前些時候很流行的螢光魚為例,台灣研發出螢光魚後,便有廠商想出口到英國販售,但英國方面卻要求提出螢光魚對環境影響評估等各方面報告,在這之前,從事基因改造的相關人士從未考慮過是否會產生危害生態環境的問題。許多人是基於好奇的心理,恣意對動物或植物進行基因改造,因而產生各式各樣的新式品種。例如,新品種的鮭魚是原鮭魚大小的三十七倍之多,若放入回海中勢將改變海洋中的整個自然環境,生態環境也將為之改觀。
台灣在基因改造技術方面,是無法超越美國等生物科技領先強國,實際上臺灣的優勢在於利用傳統的育種方法做出新品種的產物,消費者對於非基因改造食品在食用上更為安心,因為更能為一般社會大眾所接受。
在過去,利用傳統的育種方法做出新品種的產物,若無法在大自然中生存,即會在生產或育成過程中遭到淘汰,然而利用人工基因改良所製造出的產品,卻能生存下來。例如,生物科技發展最先進的美國就在實驗室中製造出許多新品種的動物,有些甚至都無法站立;我們若反思這樣的技術施用於人身上,所引發的問題勢必更為複雜嚴重。由於基因轉植的實驗需要經過多次的嘗試錯誤的實驗階段,有缺陷的基因轉植動植物可以加以撲殺,但有缺陷的人將如何對待?這將涉及到我們對於生命的看法和對生命的尊重問題。若不考慮道德層面的因素,這樣無限制的發展下去,生態環境與食物鏈終將大亂,這將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嚴重問題。因此,專利法雖可避免經濟利益遭受侵犯而引發損失,然而制度的濫用所引發的災難也不容小覷。
線上下載音樂 使用者挨告
著作權涵蓋的項目相當廣泛,舉凡文學、藝術、電腦程式以至任何的研究成果都要用文字寫下,尤其現今網路發達的情況下,很多東西因透過網路而更易於流傳,因此著作權也就愈顯其重要性。
近年來,線上音樂交換行為所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舉例來說,2000年MP3.com網站的線上音樂資料因庫蒐集約八萬張CD,讓使用者隨時透過網路聽取自己擁有的歌曲,遭受美國法院確定其侵害著作權,並且判決其需支付高達2.5億美元的賠款給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之後,MP3.com透過和解並支付 3千5百萬美元取得EMI、BMG和時代華納唱片公司的授權而落幕。2001年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則控告Napster提供線上交換未經授權的音樂,導致Napster公司因此樁訴訟案件瀕臨破產,並遭受德國媒體集團博多曼公司(Bertelsmann) 收購的下場。
2002年國內爆發首宗網路音樂糾紛,由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狀告EZpeer的會員侵害著作財產權,使用未經授權的音樂檔案,2003年底,檢察官對於EzPeer會員考量其年紀尚輕且屬初犯之情況,在取得IFPI同意給予其自新機會下,予以緩起訴 。其後,IFPI更於2003年搜索Kuro飛行網的會員。2003年12月,檢察官以認定違反著作權為由,將KURO(飛行網)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及其一名陳姓KURO會員具狀起訴。另外,成功大學學生mp3事件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如不注意可能連違法都不知情。
此次著作權法的修正目的也是為因應網際網路數位化時代之發展,配合國際規範及國內數位元產業之需要,建立網路著作權市場秩序以有效杜絕盜版光碟之侵權行為,做了相關修訂。其中幾項重要修正包含有:增訂「暫時性重製」、「公開傳輸權」、「散佈權」、「出租權」及「非意圖營利部分除罪化」,並且修正「公開播送」之概念。
在短短的2個多小時中,謝銘洋教授以淺顯易懂方式的說明瞭在網際網路世代,時下常見的智財權法律相關問題,引起聽眾們重視與尊重智財權與自身的相關性,內容充實且富有深度。下一場『臺灣名家系列講座』也將於3月26日同一地點,由美國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兒童發展碩士、台大醫學院碩士、臺北縣教育局教師研習教授陳彥玲教授開講,講題是『如何建立一個與人親密又安全的關係』,活動完全免費,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前往參加。 @
參加講座請聯繫:
科管局衛先生 03-5773311-536 0935-529360
大紀元時報張小姐 0935-2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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