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吳火眼明須交付吳憶樺 否則將遭拘提管收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天保高雄八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之爭,吳憶樺叔叔代吳火眼六日拒絕交付,法官限令必須在明天上午 (九日)十一時將吳憶樺帶到高雄地方法院強制交付,否則將遭拘提管收,一次三個月,將執行六個月,直到交付為止。

台巴混血兒吳憶樺跨國監護權官司已三審定讞,將監護權交付給巴西外祖母羅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正雄與巴西駐台商務代表裴瑞拉六日上午到高雄縣茄萣鄉吳火眼家中強制執行交付,吳火眼卻拒不交人,因吳火眼曾表示要帶吳憶樺回巴西,巴西駐台商務代表處立即展現善意加班處理吳火眼相關證件,但目前吳家態度又不確定,仍在研究明天將如何因應;另一方面,由於等不到吳憶樺,羅莎在巴西非常失望。

吳憶樺監護權之爭紛擾不斷陷入僵局,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廖正雄表示,若債權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若吳火眼明天上午再拒交吳憶樺,將直接拘提管收,如法官接到吳憶樺,將通知裴瑞拉,將吳憶樺帶回巴西。

高雄地院表示,按規定可處吳火眼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但廖正雄表示,處罰金緩不待急,已發文通知裴瑞拉,如發現吳憶樺,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以電話通知地方法院,並會同警方引導執行強制交付。

吳火眼委任律師吳秋麗質疑送達執行命令執法有瑕疵,廖正雄表示,高雄地院在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協調雙方自行交付破裂後,二十三日寄發自動履行命令,通知吳火眼二十天內交付吳憶樺,在五日寄存送達,十五日生效,二月四日為交付最後期限,一月二十八日則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吳家在六日交付吳憶樺,法院在處理強制交付過程一切合法。

由於吳家強勢抗爭拒不交人,廖正雄則強調,吳憶樺案已三審判決定讞,就法論法,依法行政,法官執法一直站在公正的立場處理,不受任何外力影響,由於被交付的客體是人不是物,在處理上很慎重,不希望發生衝突,已給予吳家緩衝期,希望吳火眼能夠尊重司法,讓吳憶樺明天回到巴西,讓本案平和落幕。

高雄縣茄萣鄉民吳登樹與巴西女子瑪麗莎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在巴西生下吳憶樺,吳憶樺出生後由母親扶養照顧,住在巴西,瑪麗莎八十七年病故,吳憶樺由同住外祖母羅莎扶養照顧;吳登樹八十九年十月底在巴西南大河州愉港市辦理公證認養吳憶樺,改為中文姓名,八十九年十一月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

吳登樹在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吳登樹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吳憶樺由叔叔吳火眼照料,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爭取吳憶樺監護權,吳憶樺九十年五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年六月辦理戶籍登記,同年七月一日認祖歸宗吳家,隔天在茄萣鄉就學迄今。吳火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聲請法院改定他為吳憶樺的監護人,羅莎則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將吳憶樺監護權交付給她,高雄地院一審判羅莎勝訴,高雄高分院去年二月間二審宣判,依然吳火眼敗訴,全案經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根據民法指定監護人順位,判決蘿莎勝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