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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應儘速建立羈押即時抗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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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法務部次長施茂林今天表示,為確保追訴有效進行,避免有羈押必要的被告,因法官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而逃匿,有必要儘速建立羈押即時抗告制度。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施茂林列席提出口頭補充報告時,做以上表述。

施茂林指出,目前實務上的重大刑案,時常有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卻交保釋放的情形,即使檢察官日後抗告成功,被告卻已逃匿無蹤,或是交保期間繼續犯下嚴重影響治安的犯行。

施茂林以十大通緝要犯薛球、陳益華案為例,兩人交保後不但連續犯下擄人勒贖等重罪,並潛逃對岸,造成社會無可彌補的損害。他也以炸彈犯高寶中交保案說明,此案同樣造成社會極大恐慌及隱憂。

他說,羈押即時抗告制度並無不當侵害人權。抗告期間,雖然被告需忍受羈押裁定確定前,人身短暫受拘束的不利益,但就法益權衡觀點而言,在制度上,有必要用較小犧牲,保障涉及生命、身體安全等更為重要的無辜大眾權益。

不過,親民黨籍立委周錫瑋(台北縣)、無黨籍立委蘇盈貴(高雄市)兩位立委持不同意見,認為羈押即時抗告制度侵犯人權,建議草案需再協商。

會議主席親民黨籍立委陳進興(新竹縣)裁示,另定期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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