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特稿
擔任立委,是一種良心事業:監督政府、為民喉舌,可以是口號,也可以身體力行;開會,是立委的天職:可以全勤,也可用盡各種藉口缺席。
開會簽到,只是一個形式:簽到不代表全程出席,出席不見得發言,發言也不一定言之有物,但簽到至少是履行開會天職的開端,第一步都不跨出,恐怕很難有好的問政成績。
依立法院目前議事程序,委員會審完的議案,要送院會處理,若有爭議,往往交由黨團協商;為免有人堅持「一夫當關」,還規定爭議議案送交黨團協商的期限為四個月,協商機制與期限,希望改善議事效率,可惜實際運作的人謀不臧,卻讓美意大打折扣。
委員會在電視台SNG現場轉播的催化下,早已淪為連線的秀場,看不到攝影機時,也往往看不到立委;有時審查結果不受尊重,政治力介入的政黨協商動輒推翻、否定審查結果,讓立委對參加委員會議更加意興闌珊,甚至一遇爭議就要求保留,交給政黨協商或院會去決定;委員會審查因立委常不到會而進度緩慢,審查內容又動輒保留,審查結果的專業度令人不忍卒睹,在在形成政黨協商的沈重負擔。
委員會審查的專業與績效,和政黨協商是否成為議案審查的「太上皇」,已陷入彼此埋怨、互相卸責的惡性循環,連帶使後續的院會更加枯燥、變調,立委即使簽到也常不與會,不少立委索性只管鞏固、拓展選票最實際的選民服務,議場空蕩蕩成為常態,國會問政功能弱化為基層民代的層次,「立法院」最重要的「立法」工作,往往成為立委作秀後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議場淪為喊爽、謾罵與政黨鬥爭的口水秀場。
協商四個月的機制,初期還能發揮「綠燈就往前走」的催化功能,如今綠燈亮了,朝野不想碰的案子還是不動如山;尤有甚者,現在朝野一遇爭議,不是積極尋求共識,而是由反對的一方祭出「協商四個月再說」,綠燈變成紅燈,該紅、該綠?一個紅綠燈,各自解讀。
印度聖雄甘地說:「在這個世界上,你必須成為你希望看到的改變。」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好的制度可以被腐化,當然也可以化腐朽為神奇,「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其他的,都是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