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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攜帶紅火蟻至未發生地區 最高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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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6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天強調,民眾如果擅自將入侵紅火蟻自發生地區攜帶至未發生地區,將觸犯植物防疫檢疫法,最高可處罰鍰15萬元,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媒體報導,宜蘭一位農民平時對製作天然殺蟲劑感興趣,自行研發入侵紅火蟻殺蟲劑,日前自桃園攜帶一萬多隻疑似入侵紅火蟻回宜蘭做實驗,引起地方恐慌,所幸經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檢疫所採樣鑑定後證實是熱帶火蟻而非入侵紅火蟻。

防檢局說,民眾如有消滅入侵紅火蟻的熱忱,值得嘉許,但擅自攜帶入侵紅火蟻至未發生地區的舉動已經觸法。

防檢局指出,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強制撲殺並禁止養殖;同法第24條並規定,如違反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表示,目前入侵紅火蟻防治採取二階段處理方式,而且共有3種餌劑及6種觸殺型藥劑,藥效絕無問題,另外還有沸水及清潔劑2種非藥劑防治法,只要依標準方法操作,可有效防治入侵紅火蟻。

防檢局呼籲,民眾如果發現入侵紅火蟻,可撥打0800095590專線電話通報,或上防檢局網站http://www.baphiq.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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