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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花掏空案 張宗璽被求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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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現任台灣櫻花公司董事長張宗璽被控在民國87年間,涉嫌勾結財務長黃永盛、財務操手陳麗玉及友人陳進興(緩起訴 ),共謀以假買賣虛增台灣櫻花業績,又以假土地買賣掏空櫻花建設公司8千餘萬元,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嫌將張宗璽等3人提起公訴,其中張宗璽被求處6年徒刑,涉內線交易部分則另案偵辦。

起訴書指出,張宗璽在去年底卸任櫻花建設董事長一職,現為台灣櫻花董事長。87年間,張宗璽因台灣櫻花業績不佳,為避免銀行緊縮資金、影響股價,與黃永盛、陳麗玉及陳進興共謀,由陳進興出面向台灣櫻花採購建材8千6百餘萬元,這些交易都是張某指示陳麗玉等會計人員,先匯錢給陳進興,再由陳匯回給台灣櫻花,創造台灣櫻花公司交易假象。

另87年12月間,張宗璽個人需要資金,指示櫻花建設開發人員,計畫購買陳進興1筆約1千餘坪農地,雙方以1億7千餘萬元成交,約定簽約款及第1期款共8千8百餘萬元,餘款在土地完成變更時交付。

這項「假契約」簽訂後,張指示會計人員籌款支付,但這些錢有2千餘萬元匯回櫻花建設,有3千9百餘萬元匯入張私人帳戶,其餘流向不明,沒有支付陳半毛錢。

張宗璽為了掩飾假土地買賣,與陳進興預謀「解約」的理由,最後由櫻花建設以「沒有開發價值」,放棄這筆買賣而造成違約事實,地主沒收8千8百餘萬元(實則流入張宗璽私人帳戶或流回櫻花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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