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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揆:和平公投與緊急命令 馬不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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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延續「現行犯」風波,台北市長馬英九昨日再槓上游內閣,認為陳水扁總統不該在國家未到緊急狀況即發動公投,應送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行政院長游錫堃認為,將和平公投與「戒嚴」、「緊急命令」等制度相互混淆,是嚴重曲解公投意義,並對公投法律加諸不必要的緊箍咒。

  馬英九昨日參加行政院會,三度發言表達反對三二○和平公投的立場,當場引來法務部長陳定南、陸委會主委蔡英文、高雄市長謝長廷等提出不同的法律見解。謝長廷並以台大法律系學長身分,認為做為法律人用詞要謹慎,不該使用「現行犯」等字眼,在院會比鄰而坐的馬謝兩人,院會外再度言詞交鋒。

  主持會議的游揆表示,總統發動和平公投不僅合憲也合乎立法意旨,反對者的說法將破壞全民辛苦建立的民主與法治,更將傷害台灣人民表達追求民主、自決及和平的信念與決心。

  昨日院會進行輿情報告時,馬市長即舉手發言;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轉述說,馬市長首先質疑三二○和平公投的合法性,認為總統發布的和平公投不符緊急狀態的條件,並代表在野的十四位縣市首長提出呼籲,希望總統提案送交行政院會決議時,能審慎考量先送交立法院,或予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舉辦。馬英九並說,如一定要辦,也希望能夠將總統選舉與公民投票加以區隔,避免兩者相互干擾。

  對此,法令主管機關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反駁說,戒嚴與緊急命令是針對已經發生的事情,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明文規定要送立法院追認,但公投法第十七條則是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國家主權與安全的事項,是危機發生之前,彼此不應相提並論與類比。

  陳定南並說,公投程序在公投法有明確規範,總統發動公投是刻意排除送交審議委員會,性質上行政院依照立法院各黨派實力與比例組成審議委員會,是政院下屬機關,沒有理由去審查上級機關的提案。

  謝長廷也認為馬英九代表縣市長的發言,是政治性的發言,不是法律的解釋,不該用法律掩蓋政治的性質。

  林佳龍轉述說,馬英九二度發言時僅簡短回應感謝謝市長指教,「並祝新年快樂」;並說法令雖無規定總統發動公投要送審議,但總統權力理應有所制衡。

  對此,蔡英文強調,總統在法令規範內基於政治判斷發動公投,應予尊重,從立法解釋上,公投法未曾規定緊急狀況是發動公投的前提要件,因為,等到緊急狀況發生後,總統自然會行使緊急命令權或戒嚴權。

  謝長廷並接續蔡英文發言說,公投法文字很清楚,並無所謂「緊急狀況」,尤其緊急狀況常流於個人解釋,馬市長解釋時應更嚴謹些,避免誤導國人。

  由於討論已一段時間,游揆數度想結束意見交換,不過,馬英九再爭取第三度發言,表示公投法第十七條適用於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但這種狀態五十五年都持續存在,因此解釋上不能過度寬鬆,否則總統隨時都可以發動。

  蔡英文則不以為然地表示,國家主權與安全的威脅不僅持續存在,而且與日增加,過去是因為沒有公投法而無法發動公投,現在是因有了法,總統才有權發動,捍衛國家主權與安全,所以,不能倒果為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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