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新瑞都案,被告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昨天以證人身分出庭,對於法官將傳喚李前總統出庭作證,蘇惠珍說,這是沒有必要的,因她寫給李前總統的陳情信,李登輝是當一般陳情案件處理;蘇惠珍指出,她寫信給李前總統後,募款仍困難重重,她不相信李登輝有指示劉泰英投資新瑞都案。
蘇惠珍表示,她八十四年底辦理高雄大湖工商綜合區開發案時,有感於當時的法令使工商綜合區推動窒礙難行,遂透過李登輝的康乃爾校友蔡武雄,寫了一封信給李前總統,請求政府修法。
蘇惠珍指出,因適逢總統大選,國民黨並未立即處理她的陳情信,直到八十五年大選結束後,連戰對工商綜合區發表了修法等言論,且內容與她陳情信有百分之八十相似,她才認為自己的陳情信獲處理。
至於國民黨投資新瑞都案,則是一年後的事,蘇惠珍說,當時她見國民黨黨營事業投資京華城的成效不錯,遂於八十六年初,再透過蔡武雄寫陳情信給李前總統,盼國民黨也能投資新瑞都案。
蘇惠珍指出,第二封陳情信並未發生效用,因寄出陳情信後,募款仍困難重重,且國民黨也未答應投資,她認為這兩封陳情信,對新瑞都資金的募集並無幫助,且不認為李登輝有指示劉泰英投資新瑞都案,法官傳喚李前總統出庭,也屬沒必要。
八十七年初,蘇惠珍為補足缺乏的廿億元,遂由立委柯建銘及正暐公司負責人李明哲引薦,找劉泰英尋求資金挹注;蘇惠珍說,八十七年三月,李明哲要求她展現「誠意」,先匯佣金一千五百萬元給他,蘇惠珍照辦。
她說,雙方約定由劉泰英協助募足廿億,且由中華開發協助九十五億聯貸案,但收取一成佣金,她陸續匯給李明哲數億元,但最後不僅資金未到位、聯貸案也告失敗,新瑞都案因而胎死腹中。
蘇惠珍說,若李登輝有交代劉泰英投資新瑞都案,她也不會找錢找得這麼辛苦,她說,這是有人「拿錢不辦事」,至於拿錢人是李明哲或劉泰英,蘇惠珍說,她相信法院會查得一清二楚。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外傳劉泰英要付錢要求蘇惠珍「封口」,蘇惠珍昨天說,劉泰英的確曾請人要求她不要亂放話,至於封口費,蘇惠珍說,她付出很多,但沒有收過劉泰英分毫。
對於廿七億封口費的說法,劉泰英昨天也表示「沒有」。
法官明天上午九時卅分再傳喚蘇惠珍,針對資金流向及劉泰英匯款給數位國民黨政要等事項進行詰問,並於下午二時卅分邀集律師及檢方,就傳喚李前總統出庭作證事項進行秘密審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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