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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發展法草案上網廣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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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康俐雯台北報導

 「『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可避免一種語言獨大,讓『弱勢語言』更有機會增加勢力且獲得保存與傳習!」文建會副主委吳密察指出,文建會負責草擬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主張「語言」與「文字」脫鉤,主要是基於尊重、平等與自治的精神。

 未來立法通過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鄉鎮市民代表會等機關可透過立法制定其區域的「通用語」,相關單位也必須「依法」主動提供多語服務,也就是說,立法院一旦確定台灣的通用語為何,國家考試中的「口試」項目將提供多語陳述試題服務。吳密察強調,沒有官方語言,現有的自然語及方言等都是國家語言,通用語也無排定優先順序的考量,他認為語言保存促使「溝通」管道增加後,大家將變得更團結!

 由於文建會草擬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將「語言」視為珍貴文化資產,納入該法保存範圍,行政院長游錫三月底指示教育部將「語言平等法」的草擬作業移轉到文建會,在既有基礎下繼續以其文化保存思維,草擬「國家語言發展法」,經文建會、原民會與教育部等跨部會會議後完成草案雛型。

 吳密察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台灣列為母語即將消失的地區,十年前就意識到保存原住民語言、方言等的重要性,但一直受限於語言紀錄要有文字符號標記的刻板想法,延遲至今語言保存難見成果。此法案中不但明訂出目前各族群固有的自然語、手語、書寫符號及方言皆為「國家語言」;也規定瀕臨消失的國家語言的復育、保護、傳承及獎勵辦法,更重要的是各級政府經立法通過得實施「通用語」。吳密察舉例說,花蓮萬榮鄉鄉代會若通過北京話、閩南話、客語與布農族語為「通用語言」,那麼該區域的公家機關或公共場所就應提供多語服務。

 此外,該法也保障國民在法庭上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如須進行傳譯或翻譯應由法庭承擔。國家考試方面,吳密察指出,筆試或考題是否也以「通用語」為依歸不在討論範圍,但若有口試,考試院就必須依法提供立法院通過「通用語」的試題發問與回答服務。

 吳密察強調「教育一定要有教科書的時代過去了,語言教育可透過錄音機、錄影機,擺脫文字的糾結,當務之急是讓語言不要消失!」另外,各級立法機關在制定「通用語」時必須負責任的考慮到通過後的實用性,他希望此法通過造成一個區域的民眾能有機會接觸多語文化,他也相信語言多元會增加溝通機會以致更加團結,而非分歧。「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目前已在文建會網站公告,九月底前廣納各方意見,www.cca.gov.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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