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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逃跑過高 雇主兩年內不得續聘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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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鑑於外勞逃跑人數已高達八千人,為提高雇主的責任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宣佈,在申請聘僱外勞前二年,家庭類雇主曾有二名以上外勞逃跑紀錄,或者事業單位逃跑外勞超過一定比例,雇主即使已取得招募許可,都將無法增聘和續聘外勞。

據中央社4月5日報導,勞委會表示,「雇主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或比例裁量基準」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增訂,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不追溯既往,亦即三月三十一日以前逃跑外勞不列入紀錄。

依照新公告的裁量基準表,家庭幫傭和家庭監護工等家庭類雇主,若在申請聘僱外勞日的前二年內,所聘僱外勞有二人以上逃跑,將不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甚至已獲核發招募許可者,在十五天等待聘僱許可核發期間,也必須中止引進。

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和漁業等事業單位,同樣以申請案收件日往前推算二年內計算,僱用外勞介於二人至十人間,若逃跑人數達三人以上或逃跑比例達百分之五十八點二以上;聘僱外勞在十一人至五十人之間,逃跑人數達四人或百分之十九以上;僱用外勞介於五十一人至一百人,逃跑六人以上或比例達百分之七點六以上;聘僱外勞介於一百零一人至一百五十人,逃跑七人以上或比例達百分之五點六以上;聘僱規模達一百五十一人以上者,逃跑人數達十三人或逃跑比例達百分之四點三以上,勞委會都不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勞委會評估,依照過去逃跑外勞資料推估,這項新措施實施後,至少有百分之五雇主可能受到影響。台北市人力仲介商業同業公會認為,新措施對工廠的影響較大,因為逃跑外勞比例過高的企業,二年內不僅無法增聘或補足外勞,期滿外勞要展延也會受影響,家庭類雇主則在兩年內完全不能聘用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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