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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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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據自由時報4月23日報導,五百億元擴大公共建設方案的重大急迫性工程能否先行發包引起爭議,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數度強調,政院做此宣告是於法有據,如果適法性有問題,他願負起法律責任。
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五百億元方案的預算不僅尚未完成審議程序,連法源也沒有,怎麼可以先行發包,更何況真正急迫性的工程,在部會有第一預備金,在政院有第二預備金,均可供緊急動支之用。
國民黨立委陳宏昌與親民黨立委劉文雄、謝章捷在質詢時,均對缺乏法源且尚未完成審議程序的預算可以先行發包提出質疑;謝章捷並舉台北圓山分洪道內溝溪段的整治預算為例,指政院雙重標準,別的縣市防洪預算可以先行發包,但台北市內溝溪的整治預算卻要等中央撥付工程結餘款才能發包。
游揆答詢指出,內溝溪整治工程的負責層級是有所區隔,中段的整治工程是中央負責,所需的十一億七千萬元預算也已編列通過,水利署四月底就可以完成規劃設計,如果台北市政府有意承辦,中央可以採取撥款委辦方式處理,但內溝溪其他段落的工程就要由台北市政府負責。
至於先行發包,游揆表示,這部分針對的是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且具急迫性的工程,政院處理此事於法有據,並無藐視國會之意,如果適法性有問題,他願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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