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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庭長迴避 劉泰英案創司法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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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 據自由時報2月11日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三度開庭審理劉泰英聲押案,衍生案外案,劉泰英辯護律師以刑九庭審判長盧彥如的父親是檢察總長盧仁發,且合議庭庭期訂定過於匆促,有配合檢方辦案之嫌等理由,聲請盧彥如迴避,致使聲押更裁庭一度暫停,但台北地院刑五庭迅速於昨天下午駁回律師的聲請。

法界人士指出,被告遭檢方聲請羈押,卻於法院開庭裁定時聲請法官迴避,過去並無先例;劉泰英律師團昨天的聲請,可說是創下司法首例。

針對這起首例,台北地院昨天迅速地於上午十一點多完成分案,由刑五庭法官劉方慈受理,且立即由庭長廖紋妤、受命法官陳容正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並調閱聲押庭庭訊筆錄,以了解盧彥如是否有律師所指述的情況。

合議庭歷經兩個多小時完成評議,認為刑九庭訂定庭期及傳票送達均合法,至於律師團質疑盧彥如可能因其父盧仁發的身分,而有所偏頗,這並非法定聲請法官迴避事由,合議庭認為律師聲請盧彥如迴避並無理由,迅速地於下午兩點多裁定駁回劉泰英律師團的聲請。

律師團昨天質疑高院於一月二十八日裁定檢方二度抗告成立,全案發回台北地院更為裁定,當天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即赴台北地院協調開庭日期,翌日,台北地院即以電話通知開庭日期,三十日再以專人送達傳票,律師認為這與過去法院發回、分案及訂定庭期需費時十天至兩星期左右有極大不同,並直指這極有效率的流程,是為配合檢方辦案。

對此,台北地院及北檢口徑一致地指出,院、檢就開庭事宜進行協調,屬於司法行政事務,並無干預司法審判問題,台北地院強調,傳票送達及分案流程均依法處理,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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