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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修正案 台大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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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為抗議行政院版大學法修正案涉及官方過度介入大學自主,台灣大學昨天公佈國內第一次由大學自行規劃研擬的「大學法」修訂案,強力反對由教育部與高教審議委員會另組「董事會」取代「校務會議」負責大學決策,主張另以「教育法人」取代,並呼籲維持大學校長「二階段遴選」,避免教育部直接遴選「官派校長」戕害大學自主。

 台大昨天廣邀各大學舉行大學法修法公聽會並進行連署,估計已有交通大學、台灣師大、中央大學等十數所國立大學教師會聲援、近五千人連署支持台大版大學法修正案,台大將於近日召開記者會爭取社會支持,並預計下週透過立委直接送入立法院,與目前已進入審查的行政院版本併案審查,「大學法人化」政策將因此出現變數。

 針對台大串聯大學提出台大版修正案,行政院版研擬單位、教育部長黃榮村昨天對於大學願意參與修法表示肯定,認為有助修法、且更符合大學需求;他指出,大學法修訂至今已有五年,其中如校長一階段遴選,其實是當初有大學反彈校園選舉惡風而提議修訂,如果各大學還是贊同二階段遴選,教育部也不反對,至於「高教審議委員會」與「董事會」,則是希望引進更多社會力量協助大學發展,其組織與職權都可在立法院修法時再研議。

 行政院版與台大版相較,諸如開放大學彈性學制、人事鬆綁、設置「學術審議委員會」專責學術發展等條文,兩版本意見大多一致;但對於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台大則強烈反彈,相對提出「教育法人」構想,堅持維持以學校代表組成的校務會議作為大學決策機構。

 台大修法小組召集人、台大電機系教授李嗣涔指出,目前行政院版修正案中,教育部與教育部組成的高教審議委員會,不僅可推薦人選主導組成大學董事會,教育部並可直接遴選校長、重回「官派校長」,教育部及董事會甚至可直接處分大學代管的國有校地校產,在在涉及公家權力過度操縱大學運作。

 交大教師會代表李威儀教授則進一步質疑,行政院版本在未經大學公聽與認同前,就逕自送到立法院審查,根本是「閉門造車」,內容更充滿當權者「向上討權、向下搜權」的心態;其中「高教審議委員會」與「董事會」更是「有權無責」,有權主導大學的人事與運作,卻缺乏對等制衡監督機制,根本是「太上皇組織」,大學發展將因此受制於少數人操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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