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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完成金融七法協商 金融犯罪將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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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今天完成金融七法朝野協商,可望通過修法大幅提高金融產業電腦、金融卡詐財等金融犯罪刑罰,尤其是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將律師、會計師納入刑責規範,若律師及會計師為上市公司製作不實報告書表,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若影響證券市場穩定,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財政部基於金融犯罪層出不窮,提出銀行法等金融七法的修正案,以期導正金融秩序及維護民眾權益,立法院經三次會議陸續完成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修正案的審查,並於今天完成朝野協商。

此次金融七法的修法重點,主要是包括提高電腦駭客入侵、金融卡詐財、非銀行違法吸金、銀行負責人或職員圖利或背信等金融犯罪的刑責與罰金。

尤其是規定銀行等金融業金融犯罪最高刑責為三到十年,併科罰金提高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並增訂犯罪所得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刑責,併科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證交法修正除依銀行法的修正增加罰則外,更把會計師及律師納入刑責規範,即律師對公司證券募集、發行或買賣契約、報告書或文件,出具虛偽或不實意見書者;會計師對公司申報或公告財務報告、文件或資料,出具不實報告或意見等,都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影響證券市場穩定者,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由於金融七法已排入本次院會議程,若順利的話,全案可望於下週二院會完成三讀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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