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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大會 開會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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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對於許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無法成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也常因人數不足開不成會,導致許多社區重要工作無法進行,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特別大幅降低管委會成立及住戶大會開會門檻,改善開不成會的困擾;對公寓大廈的管理及權利維護,也有許多突破性的進展。

 該條例修正後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數及比例,由現行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以利登記後即可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讓目前許多產權登記未達門檻的社區得以及早成立管委會或選出管理人管理社區。

 第三十二條規定若住戶大會流會,除規約另有規定,第二次會議僅需區分所有權人數、比例合計達五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比例過半數同意,即可做成決議;該決議會議紀錄經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七日內以書面反對未逾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比例一半時,該決議即確定成立。

 大樓管理遇到住戶不繳管理費,雖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但若住戶產權遭拍賣,往往因求償管理費的受償順序排在太後面而無法得償,第二十二條修正後將受償順序改為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可有效保障社區權益。

 另許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維持、維護、修繕,目前均規定由各社區或使用人自行負責,相關經費常形成這些封閉社區住戶的沈重負擔,第十條修正後也規定若相關修繕涉及公共環境清潔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擋土牆或排水溝等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各縣市政府定之。

 為避免管委會受少數人把持,第二十五條修正後也規定管委會主委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萬年主委」的情形將不復存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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