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問答專欄
【大紀元11月8日訊】問﹕我的朋友的政治庇護申請失敗了﹐移民上訴委員會也剛否決了他的上訴﹐但是沒有列舉理由。他準備辦聯邦上訴﹐但律師費很高﹐不知值不值得辦。我的朋友以前拿旅遊簽証來美﹐已過期很久﹐有一個公民想和他結婚﹐不知可不可以辦身份呢﹖
黃桂榮律師答﹕移民上訴委員會已現在被司法部萷權﹐為了減少積壓案件﹐經常以不具理由形式判案﹐令人懷疑委員會根本就沒有審閱過案件。這種判案當然令人不服。上訴聯邦法院是唯一途徑。聯邦上訴法院獨立於司法部﹐審理案件嚴謹﹐也經常否決上訴委員會決定﹐特別是那些不具備理由判決。聯邦上訴法院程序複雜﹐法律訴訟要求很多也很高﹐律師花費的時間也比在移民庭或上訴委員會多很多。律師費用一般當然也會高些。按你所講﹐你的朋友有可能通過與公民結婚辦身份及在美國境內轉身份。這種情況﹐當然比繼續聯邦上訴為上算。因為在上訴期間﹐你的朋友若能夠辦妥I-130結婚身份﹐可向聯邦上訴法院要求重開案件﹐將案件退回到移民庭審理﹐在法庭內轉換身份﹐但要注意﹐若不再上訴﹐或在上訴結果(若判輸)發出後﹐再得到I-130批准﹐則不能再要求重開案件﹐因驅逐出境令已發出及生效。你的朋友宜與專業律師諮詢上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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