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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大紀元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日電)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案今天截止投標,共有七家團隊提出申請,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訂定的投標規定,民國九十五年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就要開始營運,但採取逐步推動,民國一百年時就要全面實施。
高公局長梁樾表示,目前台灣的高速公路採取主線柵欄式人工收費系統,平均每小時可通過約一千輛汽車,實施電子收費是希望建立更有效率及快速的收費系統,預計每小時通過收費的車輛可達一千四百輛到一千六百輛,並在全面電子收費後,改為計程收費,也就是走多少收多少,落實合理的付費制度。
高公局要求,得標業者必須在民國九十五年二月開始正式營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並逐步推動,最遲在民國一百年時要全面實施,也就是在九十五年到一百年期間,人工收費與電子收費併存。
根據國外經驗,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有好幾種系統,包括紅外線、微波等,但高公局在技術上並不限制,未來評審時將以業者的收費準確度高、使用成本低、違規執法功能強、收費系統控制度、整合功能強及附加價值高為決標依據。
有關未來配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時,消費者車上須加裝的車上單元價位,高公局表示,也會是審標時的重要項目,業者一定會設法壓低價錢以利推廣。
高公局估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初步投資成本約新台幣四十億元到六十億元,但電子收費將另帶動交通通訊工業及電子金融的發展,商機無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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